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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HTC粉絲!!!


給那些哈韓族的台灣人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cboa3eOWOk


dmj wrote:
首先下這個標題真的是...(恕刪)
大大你文不對題
你可能誤會張忠謀的主要方向了!

哈~我是羚羊小子 wrote :
給那些哈韓族的台灣人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cboa3eOWOk


dmj wrote:
首先下這個標題真的是...(恕刪)

...(恕刪)

哈~我是羚羊小子 wrote:
你講這多有啥用!!簡...(恕刪)


今天拒買韓貨就可趕絕所有打手?

哪日後中國的呢?

美國,日本的呢?

台灣自己本土的呢?

htc版就沒有打手嗎?

難道到時候又拒買國產貨嗎?

不就是每版都有一堆打手存在嗎?

別舵鳥政策了

還是你想台灣鎖國較為開心?

定還是要跟全世界對立呢?





都是那篇引用者的問題,陷大家於不義,這次糗大了..告他去吧..
dmj wrote:
首先下這個標題真的是我的真心話!!

其實,小弟我相信這是你的真心話,而且,身為一個法律專業人士,我也只能說,跑法院真的是很麻煩的事情。真正的麻煩,並不是跑法院跟三星戰的問題,而是那種擔心官司輸贏的內心壓力的煎熬。

但是,我不同意你的是,這個世界上、我們這個國家,是應該要有公理的!如果每一個國民都因為懼戰而禁聲,我們的法律不會進步,我們的人權與自由不會進步。如果你的看法是有道理的,那麼釋字535號不會出現,警察可以對你做的事情,比你想像的更多!

dmj wrote:
但是,言論自由並不是無上限的,網友似乎自動無視或自動忽略掉這點,亂回文或亂說話都是要擔負法律上的責任。要指控必須有事實上的依據,很可惜的,有絕大多數的回文都是被挑起來的情緒上的發言,當大家口沫橫飛,口無遮攔的大鳴大放的同時,有沒有想到以後有可能吃上的法律官司??

正因為你的這句話,我看得出你的善意。至少我願意相信你不是三星的打手與工讀生。的確,言論自由是有的,但是講話要有憑據!我們每一個國民都應該要知道這點,我們都有資格有憑有據的批評,而沒有資格謾罵造假。

但是...有憑有據的批評,標準是什麼?如果有人證明了三星疑似造假,我不能根據這個人的證明,來得到三星造假的結論?這樣會吃上官司嗎?你確定?我讀的刑事訴訟法怎麼好像不是這樣寫的?

dmj wrote:
還有,不要以為我們偉大的政府或外交部會為維護國人的權益介入保護老百姓!政府都寧可為了商業利益送有毒的美牛給大家享用了,你還有所期待??政府一向對國人強硬,對外國人軟弱。大家自己還是自求多福吧!

如果要按照你的邏輯,請問政府該不該告你?你拿什麼證據來證明政府是為了商業利益送有毒的美牛給大家吃?我沒有記錯的話,美牛有沒有毒,到現在好像還扯不出個沒有爭議的結論吧?你怎麼敢這麼輕率就認為美牛有毒?按照你的邏輯,美國在臺協會該不該告你?你要不要改一下文章?

希望你看得懂!言論自由自然不是沒有止境,但也不是非常侷限的!
如果三星嫌他在世界上敵人不夠多就繼續告吧! 連蘋果都快受不了三爽了!
雖然Power大是針對樓主而發表建言
小弟看了之後頗有幫助
覺得很認同你花時間在法律專業上的回覆
我希望你有空也多多給我們機會教育一下
這次讓網友認識'證據'的定義
很讚!!


ProperGeezer wrote:
其實,小弟我相信這是...(恕刪)

ProperGeezer wrote:
其實,小弟我相信這是...(恕刪)


我也覺得HTC的有些粉絲真的有點到火入魔的境界。

當初讀大學時,班上有個公子哥也超級支持HTC,只要你對HTC稍微提出質疑,哪怕你只是主觀的認為"外型沒有很喜歡",他就開始情緒失控扯一堆大道理。另外,只要後來有人不是買HTC的手機,他就會把玩一下後,接著把那支手機批評的一文不值。

現在反觀我們這些被他洗腦的同學們,反而沒有人去買過任何一支HTC的手機咧...

kitsune55 wrote:
我也覺得HTC的有些...(恕刪)


好東西自然就會有人傳出去~~~

不用宣傳大家也都會去找~~~

越講越推~~~

東西沒有真的那麼好~~~

反而會死的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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