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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 真的是世界級的客服人員(是腦子進水了嗎?,過了三十個小時,水成功排出了)

你的舉例明顯不符合本案例。其實我這舉例也不是針對你這個案,我只是說網友門的態度是如此而已。當然~~你如果真要套用你的個案,我會這麼說

你買了個產品,送了一張火車票從台北到高雄(廠商未說明該列次是包車,只能用在該車次上),但是因為個人因素,想要做別的班次去高雄,結果進車站時車站人員也沒看清楚就讓你進月台也讓你上了車了。

不過車子到一半時車掌驗票發現你的車票是不能搭乘其他班次的,因此你被要求補票才能繼續乘坐。但你卻說我有車票,你們也讓我進月台和車上了,現在才告訴我我不能坐這車???難道我這車票不是車票嗎?

我想我的基準點是這張票是贈送的,跟別人花錢購買的車票並不見得一樣。但是你卻在要求擁有跟別人花錢車票一樣的權利,而這權力來自於他們讓你登上了火車???通過了他們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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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你不接受。你的例子…如上…我接受…但你也清楚寫出
送了一張火車票從台北到高雄(廠商未說明該列次是包車,只能用在該車次上),
若送的是
一:"實體火車票"…的確,廠商沒寫出公告給被贈者,卻私下和火車站議定為包車
,錯的是廠商。火車站必需覆約,其差額需由廠商再支付給火車站。
二:送的是"兌換卷"。我也到達火車站兌換了"火車票"…也通過驗證(結果進車站時車站人員也沒看清楚就讓你進月台也讓你上了車了。)p.s最重要的不是我詐騙,說要坐平快車,卻故意去坐自強號。

我想這例子不會再有第三的狀況發生吧?上列二個情事的過程,你也同意"廠商"及"火車站"未曾明確說明包車情事,也讓我上車了,請問火車站要用那個法條來要求我補票,或是要求我下車呢?絕對沒有…這是廠商及火車站的問題,絕對不可責歸被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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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卻在要求擁有跟別人花錢車票一樣的權利,而這權力來自於他們讓你登上了火車???通過了他們的驗證???.....

==>(這點有這麼困難嗎?送和買,被贈者就比較小聲沒權力,買的就大聲有權利嗎?)

當然,我被贈一張車票…我合規定的,通過上車流程…最後因為"非我方"的問題,要我下車,只因為我是被贈的?這論點是依據?法?理?情?那個呢?
只因為:(廠商未說明該列次是包車,只能用在該車次上),
結果進車站時車站人員也沒看清楚就讓你進月台也讓你上了車了。
我沒要求賠償就很好了,還要我補錢……這………
(這對現實的火車站有些不恰當,只為有人是買普通車,去坐快車的票……這次的比喻不包括這變數)
所以你也接受…今日被某廠商贈送"電影票",你去看電影了,看到一半,卻遇上停電。購票入場的人可免費再得一張電影票;但因你是送的…所以不給你。

rstmeqft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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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你不接受。你的例子…如上…我接受…但你也清楚寫出
送了一張火車票從台北到高雄(廠商未說明該列次是包車,只能用在該車次上),
若送的是
一:"實體火車票"…的確,廠商沒寫出公告給被贈者,卻私下和火車站議定為包車,錯的是廠商。火車站必需覆約,其差額需由廠商再支付給火車站。
二:送的是"兌換卷"。我也到達火車站兌換了"火車票"…也通過驗證(結果進車站時車站人員也沒看清楚就讓你進月台也讓你上了車了。)p.s最重要的不是我詐騙,說要坐平快車,卻故意去坐自強號。

我想這例子不會再有第三的狀況發生吧?上列二個情事的過程,你也同意"廠商"及"火車站"未曾明確說明包車情事,也讓我上車了,請問火車站要用那個法條來要求我補票,或是要求我下車呢?絕對沒有…這是廠商及火車站的問題,絕對不可責歸被贈者。


看法略有不同,首先~這究竟算廠商錯還是火車站錯,根本就沒釐清。而如果真如你所說,廠商錯,但問題是火車站也確實開出包車(早就完成對廠商的履約),你可以怪罪廠商沒標示清楚造成你的損失。但是卻不應該因此說我這張票就是有權益可以搭乘其他班次。這在法律上是兩回事,因為廠商的失誤該怎麼處理並不是你說了算。更別說這本身算不算失誤或過錯都還可以爭論個老半天。因為這票並沒有喪失他本來的權益,也就是可以搭乘那台專車。

rstmeqft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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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卻在要求擁有跟別人花錢車票一樣的權利,而這權力來自於他們讓你登上了火車???通過了他們的驗證???.....

==>(這點有這麼困難嗎?送和買,被贈者就比較小聲沒權力,買的就大聲有權利嗎?)

當然,我被贈一張車票…我合規定的,通過上車流程…最後因為"非我方"的問題,要我下車,只因為我是被贈的?這論點是依據?法?理?情?那個呢?
只因為:(廠商未說明該列次是包車,只能用在該車次上),
結果進車站時車站人員也沒看清楚就讓你進月台也讓你上了車了。
我沒要求賠償就很好了,還要我補錢……這………
(這對現實的火車站有些不恰當,只為有人是買普通車,去坐快車的票……這次的比喻不包括這變數)
所以你也接受…今日被某廠商贈送"電影票",你去看電影了,看到一半,卻遇上停電。購票入場的人可免費再得一張電影票;但因你是送的…所以不給你。...(恕刪)


你說對了,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想坐得先補錢。而因為不補錢就不能坐上去所導致的損失你也可以一併求償,但那都不會讓你變成可以直接搭乘別的列次。

你所舉的案例都是贈送的與購票的享有相同的權益,但事實上本來就不全然一樣。例如網路上購買的機票可能會不能更改日期,或者有更改次數的限制,但是直接購買的消費者,可能可以任意改日期,也沒有更改限制。

我說了,依照我們的法律,你取得軟體時,必須要有軟體授權才能使用(不是授權碼),這是受智慧財產法的保障的。為什麼我一再提微軟的案例,很多然都認為~~我擁有貼紙,只要貼紙和序號在,就是有授權,就是合法使用。但事實上依照微軟對隨機版的授權,是這樣嗎?並不是,那買的時候誰有說??店員會跟你解釋??還是你會拿到一份授權文件???

那你倒是告訴我,微軟是依照哪一條法令規定我不能把隨機版轉到其他電腦上???他又如何侵害到使用者的權益了???

另外你倒是告訴我哪條法令說完成流程取得授權碼,就等於擁有其使用和完整的權力???難道我跑完微軟的流程,隨機版會變成盒裝版??

我來舉個例子,假設我以前買了一台電腦並順便購入隨機版windows xp,但我卻將他安裝在新的電腦上,結果微軟來查授權時,發現這台電腦裡面的硬體都是windows xp停止授權後才有販售的,請問這授權是合法的??就算你有貼紙,有序號,有順利請用並通過微軟線上的認證???很明確的告訴你~~不合法,所謂的授權並不是以完成流程為主,而是以廠商的授權條款為主,只要是軟體,就會有完整的軟體授權、使用條款、授權的範圍等等,例如企業大量授權版、校園授權版、OEM版本等等....雖然是一樣的東西,但授權的範圍和條件不同,本來就是會....不一樣。

回到這個主題,請問....那購買XL所附贈的導航軟體,他的授權屬於......????
千萬不要認為是自己判定....也千萬不要認為應該就一定要跟花錢的人買的版本一樣.....

什麼???廠商沒說???拜託~~沒說不表示你擁有過.......
什麼??完成流程和取得授權碼了???那你倒是告訴我,我國法律對於軟體的授權以什麼為標準.....

我想討論到這裡,我們都已經各自表述的很清楚了。說真的,我並不喜歡你拿法律或條文來問我說我的論點立足點在哪裡,因為這問題你反問你自己,也是一樣的模糊到不行。我隨便問你說我國法律對於贈品的保障和權益相關的條文有哪些???我想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那有一點像是你告訴我哪條法律規定博愛座需要讓位一樣的令人無言以對。

今天你附贈的軟體又不是不能使用,而是使用有其限制,這難道不能接受嗎?我想應該是可以吧。

不能接受的是你完成授權流程了,為何又告知不能使用,這才是問題點吧。那麼針對廠商並沒有明確告知使用限制,然後又因管理和設計上的問題導致使用者完成授權流程所造成的"損失",你可以提出並要求您想要的賠償,這個我個人倒是完全尊重的。

但如果說因為完成流程就表示擁有其與付費購買者相同的授權範圍和使用條件,那麼這個論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因為就算廠商有錯,並不表示授權的定義或條件就是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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