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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標題,蝴蝶真是完美無瑕!

我覺得要討論公差幾條 上漆均不均勻再嚴厲都沒問題啦

但是樓主的用字,容易讓主題模糊
(版主 開口罵 蝴蝶甚麼鬼 神腦甚麼鬼 ,請教版主問律師有沒有毀謗神腦疑慮)

什麼是網路毀謗罪?

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
就已構成『毀謗罪』或稱為『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
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
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
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
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
告訴成立即視違法,
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
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如果.要引用圖片看圖說故事請自行使用

sunup921 wrote:
今天樓主買HTC的手...(恕刪)




請樓主恢復原po文,可以嗎? 讓大家在來檢視一下他的內容有沒有問題?

htc有針對
sunup921 wrote:
好像只要對HTC的產...(恕刪)


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你是指誰會被告啊?


該不會真的被我說中了???

真的以為我沒有上過法院嗎????

"工讀生" 是很負責任的工作好嗎

我讀書時也當過阿(很早就經濟獨立)

所以看到路上發傳單還是7-11 等等...的工讀生

我都是尊敬在心理~

很好奇:為什麼你會覺得"工讀生"是貶低人的意思?

還有其實你寫的"好心提醒" 我去年就收過了!!!

而且內容是大同小異喔~~


~~~~~~~~~~~~~~~~~~~~~~~~~~~~~~~~~~~~~~~~~~~~~~~~~~~~~~~~~~~~~~~~~~~~~~~
ty880336 wrote:
就只買了htc你還能怎樣? 不測htc去測沒買的手機是吃飽太閑嗎?(恕刪)


真的以為大家沒出過社會嗎?

開板大是第一次買手機嗎?
所以才會高興的拿去做量測嗎?

顯然不是嘛!能操作專業儀器顯然是已經出社會了!
那之前是拿哪一支手機都沒關係,有拿來量測過嗎?

之前公司買一台3次元儀器,大家都很好奇,要玩玩看
什麼IPOD(注意喔~是IPOD)、還有大家的手機都嘛拿出來量測"曲面"尺寸

~~~~~~~~~~~~~~~~~~~~~~~~~~~~~~~~~~~~~~~~~~~~~~~~~~~~~~~~~~~~~~~~~~~~~~~~~

喔~對了! 若覺得我的發言有問題應該是開板大傳訊給我吧!

怎麼會是另一個人傳訊給我呢???

好奇怪喔~~~




sunup921 wrote:
我一位朋友在曾經對一名對他毀損名譽的人提出刑事告訴...(恕刪)



這是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

請搞清楚法源,否則屆時是開不了庭的!!!

毀謗或是妨礙名譽是刑法各論裡面規定!適用刑事訴訟程序!除非有另外提出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才會附帶打民事訴訟!您要不要翻翻法條確認看看啊?民法有關侵害人格權的部分只有提到損害賠償而已……
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最後只好哀求原告和解或是期待法官判你緩刑而已……跟您認識的律師再討論看看吧!
sunup921 wrote:
這是民事訴訟,而不是...(恕刪)


剛google一下~~~

真的是刑事喔!!

今天真是長知識了


上次的蝴蝶機"烤漆不良"銀幕右下方20條公差問題,我今天跟我太座終於忍無可忍
一公分=10厘米也就是10㎜厘米'
1條=0.01㎜厘米'
所以1㎜=100條…
誤差再0.2mm==>0.2厘米==>20條
人類頭髮較粗的人可達到0.18mm頭髮的寬度= 0.18 mm

======人類肉眼看不出0.2厘米==>20條(一條頭髮誤差值)==========

耶穌說 當你用手指指責別人時 ,另有三支手指 指向自己
大概就是說手機誤差0.2厘米(一條頭髮誤差值)
神腦頂多退錢給你
當你罵神腦公司 為鬼
神腦可能羞成怒
找律師提告

(版主 開口罵 蝴蝶甚麼鬼 神腦甚麼鬼 ,請教版主問律師有沒有毀謗神腦疑慮)
如果.要引用圖片看圖說故事請自行使用

JJ890 wrote:
上次的蝴蝶機"烤漆不...(恕刪)

以同樣的標準來審視樓主的標題
是否有涉及詆毀神腦或是宏達電的名譽...必須要由神腦或HTC提出刑事告訴
在法庭上應該是針對 蝴蝶甚麼鬼 神腦甚麼鬼 這句話來攻防
如果法官認定這句話純屬商品瑕疵的報怨,並無捏造事實,那大部分會認定為消費糾紛,改用其他方式解決
不走刑事訴訟程序...
如果今天樓主捏造事實,故意詆毀神腦或HTC的名譽受損,那就由刑事庭法官受理審判
在法庭上還是以證據為主,法官要怎麼判...我也不知道...

其實HTC的粉絲真的沒必要反應這麼大
為了這些不愉快產生的口角,甚至上法院...值得嗎?
我留言的出發點只是希望在網路上大家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論...
多給別人發言的空間,尊重他人也保護自己...
落到成為被告,HTC也不會派律師幫你辯護...保護自己最重要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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