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道歉文] One X 底座

有意思之極,版主好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自己道歉就想什麼都沒事,說過的話就當過眼雲煙,說錯的事就想讓大家當看不見。當初嗆那麼大聲,一會有圖,一會自己親眼看見,呵呵。 Laytis既已道歉,還要抓著小事不放。

版主想告laytis的心理無非就是 兩個人在網上互嗆,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觀點,結果版主不幸主張失敗,前面又撂狠話,等於抽了自己的嘴,而且是狠狠的抽, 面子上過不去,惱羞成怒於是想到提告這一招。想掙回點面子。 在下看了只感覺版主非常的“俗卒”, (好巧。和L大對版主的看法驚人一致!)嘴炮放太大,被人戳穿,遷怒於別人,不得不提告找回面子。以後這樣的事多了,大家還上01幹什麼。 反正以後放大話的沒事,最多來一句“道歉”,網友事就大了哦, 隨便評論可能會被提告哦

sam0936 wrote:
我也很好奇到底法院是...(恕刪)


小弟我去過法院幾次,我想法院是會受理的,只是法官對這種事通常希望以和為貴

樓主當然可以為那一口氣去告,只是所浪費的時間金錢…,當然以前就有案例為了不到十塊錢而纏訟好幾年

就是奇摩幾的問題
基本上告樓主詐欺是告不成的,樓主沒因為這件事有不當得利

再來原文是討論htc底座的文章,雖然有火藥味沒錯但最後卻有網友針對樓主做出人身攻擊,這是不妥當的

最後俗仔如果要翻譯成國語的話一般會解釋為鱉三,或是孬種
1.鱉三的意思是指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為了生活而進行,欺矇拐騙搶詐偷等違法行為
另一種說法鱉三是英語的begger sir外來語直接翻譯而來,意指乞丐
2.孬种 意指怯懦無能的人;趁人不備在他人背後使壞的人;指品質低下、内心下流,做難以見光的事以達
到自己内心龌龊目的的人

感覺俗仔兩個字蠻嚴重的,不管哪種解釋都是很污辱人的字眼
以上名詞解釋都是網路搜索而來
就事論事我沒有幫誰,所以也請大家不用針對我

白馬王子 wrote:
有意思之極,版主好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自己道歉就想什麼都沒事,說過的話就當過眼雲煙,說錯的事就想讓大家當看不見。當初嗆那麼大聲,一會有圖,一會自己親眼看見,呵呵。 Laytis既已道歉,還要抓著小事不放。

說的太好了
原po文最後一句
"以上 簡單開箱 如有疑問 歡迎發問~ "現在看來真是大諷刺
我在想
如果laytis沒有出來說他自身的經驗
原本發表的人是否會修正他的文章?
為什麼有問題不能質疑?

就像前陣子也鬧的沸沸揚揚的三星評測事件
一堆人說是假的、不公正的評測
也很多情緒性的字眼
假若三星現在跳出來說
很抱歉某些測試條件可能不盡公平
那只是當時沒注意到而已 並非刻意作假
但你們質疑我說我們造假
你們罵夠了我要收網告你們囉!
這樣大家也覺得ok嗎?

那我看以後mobile01只要有官方評測文就好啦
不需要開放網友討論了



我覺得G大所講的都很客觀也很理性


shermingchang wrote:
我在想如果layti...(恕刪)



我認為這是兩回事

他有權發表任何文章言論,若文章言論有誤有涉及違法或者攻擊

那自認為受到損傷的可以要求更正,或者直接提告

但不能說:我買了H牌手機,有人批評H牌,就像是罵我,表示我眼光不好,還有比我更好的,誰敢批評,就衝上去拼了




這社會什麼假車禍,仙人跳一大堆

以前好像也發生過,有人設個局,引一堆網路使用者謾罵他,結果他全部提告,大多數被告花錢道歉了事,他賺了一大筆

這類就是利用法律得利(後者,我不認為他在法理上有錯,你們不罵他不就沒事?看不爽就要罵?難怪台灣到現在還一堆村民包圍警局,一堆私刑的)

使用者針對一款手機的感想,是可受公評之事

但該使用者卻不是鄉民村漢能夠公審的對象,現在不是文革

他言論有誤,當然可以指正,只是若想用些負面形容詞和名詞輔助,那就自己承擔後果




廠商當然也可以提告

只是告起來,符不符合成本和效益,會不會損及他們無價的品牌形象

laytis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假若你...(恕刪)

建議你在此版po個正式道歉文
同時不要再回復網友的留言
如果他真的告了至少讓法官看到你有悔意
你在前面的道歉我看不到有任何的誠意

法律看的是證據
不是品德
打幾個字讓自己免於官司麻煩
何樂而不為

3065 wrote:
我認為這是兩回事他有...(恕刪)

其他講得沒錯
不過你哪隻眼睛看到村民包圍警局啊
現在當快閃族都會被用公共危險罪移送了
麻煩舉例也舉個好一點的好嗎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