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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rket片面停止服務, HTC的反思


瑪爾Gy wrote:
那為啥google在...(恕刪)


呃..
我的意思不就是你的意思嗎?
我表達的不好嗎
股票網路下單應該也要有7天鑑賞期
7天內隨時可以要求原價退還

slrml617 wrote:
你舉的例子是比較明顯...(恕刪)


我會舉這個例子是因為你之前的看法給我的感覺是,你認為我們無須遵守看起來不合理的法律
合理不合理太難認定了
站在商家的角度
鑑賞期的存在絕對是不合理的規定
不論他時間的長短
但站在債消費的角度一定是越長越好
十五分鐘到底夠不夠見人見智
但我是消費者
我認為至少要24小時才合理
讚+1

almighty33 wrote:
股票網路下單應該也要...(恕刪)
看到一次我們就會抵制一次 7-11 相關企業

sorry,佔了版面。

LP33受害者

qoun2002 wrote:
這件事情讓我聯想到之...(恕刪)
去他媽的G老大心態~ 我們付費的使用者就平白權益受損~
我下隻手機絕對不買ANDROID~真是瞎了眼了~之前還挺GOOGLE放棄IP4~
下隻絕不買A 誰知道G老大哪天又發神經~又把我們使用的軟體下架~~靠~~~~北邊走勒
GOOGLE神話?

別擔心 下半年會有WP7的強機上場

保證強 不用擔心
gacker wrote:
google mar...(恕刪)

nickeles wrote:
商人把你賣了…你還幫他數鈔票
政府幫消費者講話…你還跟政府說「沒關係!不用理我!我就是賤」


說的對

這不是只針對google
蘋果的ios也是一樣
未來微軟的wp7也是同樣標準

就有人愛亂扯,明明就是同一套標準
硬要亂扯成是只對google的陰謀

亂扯!
如果條文有這一項, 你也按了確定, 也沒辨法嗎?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使用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從信用卡「直接扣款」(或 盜刷 的任何功能)。 』

『您同意 雇主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向您解除您的職務 並且不支付之前的薪資(永久或暫時), 且你已自願喪失法律追訴權(或 保留的其他權利)。 』


!! 不合理定型化條約 就 是不合法 !!


sback wrote:
反正條文寫了: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沒有也沒辦法@@ 剛剛經網友提示才看到的。
GOOGLE 暫時下架付費軟體可能只是為了避免繼續造成 15 分鐘的爭議。
這不可能會是永久的決定,為了這個繼續爭執下去沒有意義。

不論最後 GOOGLE 和台灣的協議是什麼,我認為達到雙贏是兩方都樂見的目標,
畢竟一家伺服器都可以建在海上的公司,實在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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