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bob wrote:
其實如果店家無法證明該傷痕是樓主所造成的
依法律上的"無罪推論原則"樓主的確沒有道理賠償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台灣民眾都是"有罪推論原則"...--->這是民事吧!請看民法第一條。
舉例:
A與B共處一室,當A離開房間時,C發現B死了。
請問人一定是A殺的嗎?
有沒有可能是B早就死了?或是其實是C下的手?抑或B突然心臟病發?
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請不要任意給人定罪!--->這是刑事,請看刑法第一條。
結論是大大舉了一個無法比較的例子!
看到最後一頁終於發現一個說話比較中肯的
就樓主所敘述的
請問誰說那個傷痕一定是他弄到的
有沒有可能是店家抓替死鬼?
大家都沒有看到手機傷痕就說一定是他弄壞的要他賠錢
搞不好傷痕照貼上來大家又會罵店家無理取鬧
(當然若有傷痕照的話啦)
況且野火機的殼真的要這麼貴嗎?
我的Desire原廠價格也沒這麼貴
建議樓主可以詢問一下HTC野火機殼的價格是不是真的要1500
有人舉例什麼ABC死人的問題
就像上面的大大說的
誰說B死了就一定是A殺的
也有可能是B心臟衰竭
這樣A要負什麼鬼責任?
最後
若店家可以直接舉證出是樓主弄壞的
樓主當然該賠錢
若沒辦法直接舉證說是他弄壞的
請問他該賠什麼錢
修善難 為魔易 千年修道 不及一夜成魔
展示機上面的傷痕, 如果是...
1. 店員弄到的,.... 沒關係, 展示機咩 .. 難免有點傷痕... 不管原廠會不會收回, 也會想辦法報銷或其他方式除帳..
2. 客人弄到的,.... 如果沒被當場抓到,.. 沒關係, 展示機咩 .. 難免有點傷痕... (啃, 不要被我抓到是那個人弄到的)... 不管原廠會不會收回, 也會想辦法報銷或其他方式除帳..
3. 客人弄到的,.... 如果被當場抓到,.. 沒關係, 展示機咩 .. 但是壞掉的展示機要怎麼展示呢? (不管外殼或功能) ... (啃, 當然要找你賠一下囉),.. 換個新殼再展示也不錯啊...
基於比例原則, 可以透過消保官進行協調, 該不該算上折舊, 消保官會提出一些意見, 讓兩造有比較好的台階下, 通常不可能為了這樣的事進入司法程序...
但...
如果原PO非常的堅持, 或者兩造協調的時候十分的不愉快, 那就進入司法程序(如果不賠, 店家又執意提出損毀罪), 就看兩造各自提出有利的證據再進行辯論, 法官以證據及自由心證來決定. (看法官的認定是傷痕是原來就有的, 還是原PO造成的, 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同樣會決定陪償的程度.
不過...
通常這樣叫浪費司法資源, 一般還是會先進調解委員會, 狀況會跟找消保官的處理方式與結果差不多....
我最後解釋一下吧..
當時手機離桌面大約30公分
(當時手肘是靠著桌面的)
機子受傷的地方是側邊,調整音量的另一邊接近電池蓋的金屬圈上
機子顏色是黑色的
我當時剛從上一位客人手中接過手機正在觀看照相的功能
就在準備調整閃光的當下..手機就這樣跳到桌面上了
原本小弟我是不以為意..原以為只是滑落也不是摔他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於是當店員接過去檢查的時候我也沒理會太多
當他跟我說我造成一個沙子大小的金屬凹痕的時候,我當下是覺得抱歉的,也說了對不起
可是店員因為沒處理過這種事情,所以我就請他打電話給他們老闆詢問該如何處理
而後來老闆所說的就如我所講的
賠錢,或是買回去
之後就是互相在那裏協調了近一個小時最後決定留下電話
等待他去台北找老闆開會請示後再作打算
當時我的疑惑是在於
1.手機的凹痕真的是我用出來的嗎?
2.因為手機的小凹痕,就要把手機拿回去整機換殼我也不太能接受
3.我有跟店家說,如果掉下去是液晶破裂我肯陪,手機整個裂開,也算我倒楣...認賠!但...這個那麼小的痕跡就要我陪整新的費用,我無法接受
4.就如某些版友說的...這種HTC經銷商的通路...手機展示過後一段時間,公司應該都會回收回去吧..(這我是不知道小弟朋友在電信業直營店上班,他們裡面的手機展示後一段時間都是公司回收回去的)
5.玻璃桌面怎麼敲都不會敲到側邊吧...又是再那麼尷尬的地方...
最後..小弟我會在跟店家討論後續事宜,結果怎樣我之後再跟大家講解吧
補充一下...當時店員有提到他們這樣就不能再拿來賣了..(??)
我問說不是會回收嗎?他說這是公司內部營運不方便透露....
所以...這樣的意思是...??
透露一下..他有說如果要買回去的話..機子算我一萬大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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