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較擔心其他法益,例如生命、身體;有人受傷都會變成刑法284等...
2.失火與放火性質不同,失火處罰較輕(沒太嚴重),但民事...小火損一時,大火損一世。
3.民事有得喬...
4.當然還要看是瑕疵或是人為,甚至折衷=_=
當然實務上也可能有無罪的案例,畢竟是過失只有沒重大意外的話~
結論,標題是聳動些,不過版大確時提醒了手機充電意外(雖然本人是別廠牌),
但也激起本人的危機意識,經過這篇文章體會到對於3C物品需多加注意!感謝,
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tubjiksl wrote:
還好樓主有發現,不然被判公共危險罪...(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