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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HTC看野火展示機時敲到..最新發展回覆於187樓

到最後如果樓主還是要賠' 一定要記得拿發票~還有拿回舊的殼~ 然後當場把舊的殼"折斷" 在麻煩店員拿去丟掉~
這還不簡單
跟車展或其他店家展示一樣吧
不能碰的店家要圍起來貼告示
或用玻璃廚窗
所以....
幹嘛賠....? 擺明可以亂玩的....
哪一家店呢....?
大家都在砲來砲去

小弟也來參一腳好了

版大說去HTC看展示機,不曉得這HTC是原廠展示櫃嗎??

很多版友說展示機就是要給人把玩的,刮傷原廠會回收。

沒錯,好像很有道理,但是....

如果這店家只是掛個HTC的招牌,並不代表他是原廠擺設的櫃位,

HTC應該不會這麼大方提供實機展示吧,

(看一下各大手機廠都是這樣只提供空殼展示吧,撇開那種資產雄大的店家外)

所以會這樣要求版大付外殼錢,因該是店家自己進貨來展示的,這支機子最後還是得賣給有緣人。

(小弟以前就曾經在"魯肉"買過便宜的SONY DV攝影機,回家才發現是底部刮傷累累的展示機)

至於,板大疑問說的玻璃會不會造成手機的損傷,

這點就沒辦法評論了,敗只敗在從版大手中滑了下來,所以要是我也只能啞口無言,

版大可以先打電話去HTC原廠詢問看看,換這殼是不是真的價值1500元。

助版大後續順心囉~



這有什麼好吵,弄壞東西就是要賠人家, 管人家是什麼機..? 還有人說不用賠的,不知是什麼心態?

說不用賠的,你也去開家店,弄弄展示機讓客人摔好玩的阿..?????

只是我覺得版大可以和它商量下金額, 甚至去問問其他家外殼報價是否真要 $1500
若對方堅持要你賠那麼多,那就是如大家說的, 發票及舊殼一定要 拿回來 ...

至於你覺得摔到玻璃不會造成那傷痕,這種也不用吵了,沒辦法證實的事,一切都是猜的
商家要咬定你,你也沒辦法!!
請問...
如果有人把某化妝品專櫃的試用品用完了,
他得付錢嗎?
還有,【新品】【展示品】【試用品】三者分別的定義為?

如果摔到影響效能,失去展示機價值,
那麼也許應該折價買回。
外表刮傷就要賠新殼?

不然樓主就掏錢把那隻展示機買下來,
然後再找出不是你刮出的刮傷要求退錢。
...我這樣好像已經把樓主當作那到傷痕的製造者了...
xiaolan828 wrote:
看了各位的回覆小弟覺...(恕刪)


買了後當場做實驗 再摔一次 有出現一樣的損傷就帶回家

沒出現一樣的傷痕就跟他揮阿

別人的東西摔了就不覺得痛?
基本上根據版主的"主觀描述",實在很讓人懷疑所謂的"滑落"造成的"刮傷"到何程度?若真是小傷店家應該不置於追究,但看版主的說詞(辯解?)可靠度似乎不足!!
賠一賠吧,但是記得把殼拿回來
以及索取發票

就像其他有些人建議的
沒發票檢舉他逃漏稅(有獎金喔~搞不好還會回本咧~)
但是記得把殼拿回來
以及請他開維修證明之類的
其實如果店家無法證明該傷痕是樓主所造成的
依法律上的"無罪推論原則"樓主的確沒有道理賠償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台灣民眾都是"有罪推論原則"...--->這是民事吧!請看民法第一條。

舉例:
A與B共處一室,當A離開房間時,C發現B死了。
請問人一定是A殺的嗎?
有沒有可能是B早就死了?或是其實是C下的手?抑或B突然心臟病發?
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請不要任意給人定罪!--->這是刑事,請看刑法第一條。

結論是大大舉了一個無法比較的例子!
放在玻璃櫃裡的要賠

放在檯子上有鍊子綁的不用賠

因為玻璃櫃裡是給消費者參考買不買的依據

檯子上的是純體驗展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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