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31 我把htc 816手機宅配給臺北朋友,配送單上貨品我寫手機
104.1.1 官網系統顯示包裹 2015/01/01 11:44 順利送達
但是手機收件人並沒有收到
最後的結果是手機遺失
中間有跟客服聯繫
第一次客服說司機已經送達了,給一位阿媽簽收
第二次司機跟收件人說,他怕狗所以把物品直接放在門口
(也沒打電話聯絡收件人,結果東西遺失了~司機有去派出所看監視器)
第三次司機回覆,他去派出所看監視器,看不清楚有人拿走
當天就申訴了,也告知狀況
過了幾小時,接到營業所主管電話,什麼狀況都不是很了解,還要我跟他再說一次情況,
只說手機還要找,什麼都不清楚了解的主管,真的是要來解決問題的嗎
104.1.2接到營業所組長電話,說司機會接受公司懲處,但是他不知道什麼時候處理
要跟我私下解決,我說賠償我手機價格打八折就可以了,因為手機也不是新的,
我的解決方案也很簡單,他說會跟司機商量
104.1.3今天沒有人聯絡我
我的疑問,官網顯示手機已經送達,代表司機已經完成,收件人有請他們提供是誰簽收的
他們回覆字跡潦草,看不出簽什麼,如果是司機自己簽,這是否造成偽造文書呢?
司機去派出所看監視器,但是沒有報案,警察會幫他調閱監視器嗎?
大家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104.1.4 無聲無息
104.1.5 沒人回我,晚上再客訴一次
104.1.6 所長終於打電話給我,但是我在客訴時有註明請了解情形再回我,
我不想再說第三次,結果這位所長又不清楚了,客訴好像對他們沒有什麼重要的
最後由機車pt轉賬賠償費用給我
所長有說該員還有在公司服務,我想新莊區的網友請注意您的包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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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那麼大的公司還會發生司機沒有通知收件人就擅自找路人簽名,
並把包裹放在收件人家門口遺失,可見教育訓練和法制觀念並沒有做好,
且還回報客服說跟收件人已經有送達,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這樣的員工已經造成公司跟客戶間的很嚴重的傷害了
營業所在接受客訴的處理,也是有很大的問題,首先是對客訴的不了解,
對客訴的不積極,賠償費用也是由員工一人承擔,公司都沒有責任嗎?
再來是營業所沒有處理客訴的專責人員,部屬間也沒有聯繫,經理給所長,所長給組長,
結果沒有一個人處理好,還引發更大的不滿!
案例分享給各位了解而已,請大家在寄送貴重物品時,慎選寄送公司
事在人為,消極的態度只會令消費者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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