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市府保護消費者立場省思
我想,在多年前的台灣,買賣間的保障結果決定在消費者付錢的那一剎那;消費者要盡可能地想辦法於付費前保護自己,才能避免因為自己地無知,導致在付費後吃虧卻求助無門。畢竟,許多消費者不像在 01 上的網友一般,對產品的需求能這麼敏感地清楚該產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別忘了社會中也有弱勢。這也是有了一層第三方組織的保障,所以大家才可能比較安心的消費;對買家是種保障,相對的也因為買賣的安全感而促使安心地消費 (對賣家也有銷售的幫助)。當然,買賣行銷也不是這麼單純,還得視消費者需求、消費能力、產品價值與企業形象等等因素。
無論如何,我對消基會角色是肯定的;但中肯地說,我個人對 '軟體試用期' 的認知,認為有討論空間。
但今天 G商 的問題點在哪?我則認為在 '試用期時間' 的定義;也就是 G 認知的 '15分鐘' 與法定通則的 '7 天' 期限,純粹是閥值 (臨界值或標準值) 的問題。
在討論時間閥值前,我想先探討成績及格的問題: '59分' 算不算及格?!
對於及格標準來說,通常會訂在 '60分';但對於拿到 '59分' 的同學而言,是否可以因為成績計算方式與考題範圍夠不夠廣等問題,來爭取他算及格範圍?或許可以。那對 '58分' 同學來說算不算及格呢?我想,贊成與反對就有許多討論空間。
同樣地,'15 分鐘' 或 '7 天' 哪個對?似乎沒有客觀的標準。
這樣說好了,我們先來想想軟體試用時間對消費者的意義:
a. 15分鐘:當我下載某個付費程式,在我完成下載後已經過了5分鐘 (就當作電信公司通訊品質不優,手機運算速度慢),從第 6 分鐘開始,我開始試用軟體;若該軟體能讓我在 8 分鐘內清楚了解是不是符合我的需求,那麼我還有 2 分鐘的時間,進行取消訂購的動作 (別忘了假設我的電信服務品質與手機運算能力都不優);這樣,感覺就會有點倉促。但假設我若是個比較積極的消費者,在這 8 分鐘 試用後,我已有明確認知這不是我想要的,更何況我不希望垃圾程式消耗我手機的資源,所以我會立刻取消訂購、刪除程式以保留我的系統資源並儘可能地 '留下客觀地評語',提供下一個購買的消費者參考。這樣,有15分鐘的壓力,我可以在 '短時間' 內決定程式是否符合需求,並 '可能' 幫助下個消費者購買前試用的體驗。
b. 7天:個人認為,7天 的試用時間,對於手機上的 '小程式' 而言,絕對足夠評估它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但若網友覺得 7天 不夠,我也不反對;因為我就會對行事曆這類的程式,要求體驗時間多一些。但我相信有種情況可能會發生,就是在過了一段時間後,消費者忘了當初覺得程式不好用而沒立即刪除 (因為還有一段時間可以謀合自己的習慣而保留),導致期限已到而需要付費;這時你可能會覺得很無辜 (不過,對部分網友而言,這樣花費可能是小錢也不一定)。
第1點小結:因為每個人對試用期的時間都有不同的認知,再加上程式服務體驗的時間需求也可能有些差異,所以試用期時間的設定需要彈性。另外,我認為法律標準因該盡可能地客觀,維持市場自由的競爭,讓市場自己決定;應該 '保障消費者有產品試用期' 的權力,但不應該定死試用期一定是多久。所以,有爭議的地方是 '試用期長短' 是否應該要有因產品特性的差異而有彈性?
2. G牌 平台程式是開放的、有彈性的 (我並非透徹研究過他的平台,這段是我的淺見)
我想,不少 G牌 的擁護者都是喜歡它開放的自由度;資訊分享的自由、享受程式免費使用的自由、程式開發得到回饋的自由(由廣告或使用者付費)等。既然是開放平台,也就意味著要有 '彈性' 才行,而 '彈性' 卻也是每個系統開發者最大的挑戰。
在這個例子中,'彈性' 已經不再只是程式 '能提供甚麼服務' 與使用者 '能享受甚麼服務',已經擴展到 '法律' 或 '社會規則' 的層面上。但 G牌 為何可以快速地決定暫停台灣市場的付費程式服務,卻似乎沒有影響?因為,他的收入來源在於應用程式夾帶的 '廣告' 收入,而非 '你去買程式',而且台灣市場的規模也不是主要收入來源 (相對全球市場來說),連收入都有彈性可言。
3. 程式服務享受者的權利與義務 (付費與不付費)
說實在的,自從我在資訊公司上班後,我深深體會到台灣對軟體 '免費' 的印象是多麼的深根蒂固地可怕!就連廠商間的競爭,有時也會以削價方式,甚至 '免費' 地進行競標。但軟體的價值或成本就在他背後維持服務正常與系統精進的那一群人,也就是常常爆肝的苦命 RD 與工程師等團隊!沒有合理的付出,豈不就忽視他們的價值?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阿~
但 '免費' 卻是吸引消費者最有力的武器,這是不爭的事實,因為你我都無法抗拒這個誘惑。但令人佩服的是, G牌 將 '免費' 的羊頭掛著,好好的賣著 '廣告收入' 狗肉! (這個說法純粹博君一笑,我也是G牌愛用者,沒有惡意)。這也說明,任何一個資訊公司,都必須想盡辦法獲得收入才能維持服務;收入多與寡,取決於服務的市場與價值。這也是為何許多資訊商這麼仰賴創意人才!
反觀,台灣其實是可以有豐富的程式開發人才,但因為 '程式是可以免費' 的市場觀念卻導致人才流失的惡性循環,加上資金投資不集中導致開發能量不集中,同業惡性競爭等問題,導致連台灣名師也在流失中。在工作的這些年來,這些現象讓我有些惋惜,但還是期待台灣人的創意來創造新市場與競爭力。
4. Google的得與失 (純粹個人觀點)
坦白地說,拿 A牌 手機的同事,最近都會問我手機使用上有沒有影響,但我都會告訴他們,程式使用是免費下載的,雖然有時會有廣告造成不便的影響,但沒有問題;他們甚至會驚訝,為何有些程式在 G牌 系統是可以免費的? (像 'WhXXXapp')。但我也發現,A牌 手機在程式運行的順暢與與畫面顯示的精細是不可取代的,也有它的特色與優點。不過,總體而言,我還是喜歡它的自由度;但我也知道,魚與熊掌很難兼得。
PS:
- 以上觀點不考慮透過系統破解而享有免費程式服務的情形。
- 先不論 G 有無涉及侵權,因為我也不是很清楚國際廠商間的控訴遊戲。
- 本文看法與觀點來自本人對相關領域資訊的體會與融會,有可能與其他文章內容旨意或內含相雷同;不列舉參考文獻,如有雷同請自行提供連結 (很高興你我有共識,請不要告我侵權)。
- 本人不否認自己的觀點可能不夠成熟與完善,希望您能給予更多意見與指教。
- 發文目的純粹有感發,有喝點酒(誠實上策),謝謝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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