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次android app 鑑賞期的問題, 台灣google實在處理的不漂亮,
1.台灣google代表明確拒絕7天鑑賞期的要求
在談判中,除非有很確定的底線,絕對不可以輕易說出拒絕的意見,
因為這會讓談判破局... 你可以打模糊戰,可以延長戰線,可以用拖字訣...
2.把有違法疑慮的付費app全下架
這只怕是台灣google所下的愚蠢的決定, 得罪了部分android迷, apple只怕是偷著樂呢..
3.之後又請美國google代表余7/1到台灣來處理
google之前已明確拒絕7天鑑賞期的要求,後來卻又表示要派人到台灣協商??這是搞甚麼??
是表示台灣google代表出包要請總部派人來擦屁股嗎?? 還是台灣google的聲明是屁話??
在這次事件中google失了面子與裡子,是很嚴重的公關失誤, android的在台灣的市占率
只怕越來越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