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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IPAD2入境

請教各位,從香港帶三台IPAD2,台灣入境會有海關查稅問題嗎@@?
2011-05-02 10: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入境 iPad2
如果是隨身行李就看你的命了 抽檢到一定客稅!!

b8511057kimo wrote:
如果是隨身行李就看你...(恕刪)


數量帶超過一台的話

不只是課稅,還可以沒收~
只是沒收的話應該又會登上新聞首頁,大多數還是補稅了事...

數量多的話,他可以懷疑你故意走私沒收...

如果你是帶去大陸,那一台以上被查到就是沒收~沒什麼好講的
而且 ipad1就已經有好幾十個案例了~

寶貝好壞 wrote:
數量帶超過一台的話不...(恕刪)



聽你在

頂多課稅

沒收~不可能

案例!?我每個禮拜進出香港深圳也沒聽說過看過

頂多就是課稅

幫朋友帶就先開箱, 其實被抽到檢查機會很小
頂多抽你5%營業稅

不過開箱又是禮物,會被課稅嗎?

因為入關沒人檢查,我扛多台ipad2 也沒事


就算課5%..頂多也就一千吧
若是回台賣,交稅也是應該的呀!

寶貝好壞 wrote:
數量帶超過一台的話不...(恕刪)



tsaichisheng wrote:
聽你在頂多課稅沒收~...(恕刪)


看看法律吧

大陸地區

大陸海關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制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攜帶多台闖關不申報不就是走私??那只是人家放你一馬叫你補稅而已
真的要嚴辦可能還要請閣下去勞改吃免錢飯~


寶貝好壞 wrote:
看看法律吧大陸地區大...(恕刪)


樓主問的是從香港帶ipad2回台灣時的入關問題.
怎麼後面回答的人,都扯到大陸入關問題?
去年iPad第一代
我手提4台iPad跟海關拼(那時NCC好像還沒檢驗過)

不過現在iPad2都檢驗過了
頂多被課稅吧


不過樓主如果要省關稅
就盡量不要放託運了
M-J 買就對了
zinyi wrote:
樓主問的是從香港帶i...(恕刪)


前面是我的回文啊,只不過舉例大陸抓ipad的作法而已
某人有疑問就翻條文給他看而已吧...



讓要幫人家帶的知道需要承擔的風險也高~這應該是必要的吧
法律依照情節輕重就是這樣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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