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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來看ipad mini 消費糾紛


danechang wrote:
要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買到比較多東西的那個@@



今天如果大家點ipadmini, 結果訂單上面出現ipod nano。 然後apple馬上改回ipad mini.

大家會說apple改正的速度好快! 但是如果單子上面出現了「多出來的」東西,被改回去了。就說是「竄改」訂單。 然後還振振有詞說是 大公司對小鯨魚@@,要出來道歉。

真的很難理解的邏輯,但這麼會坳,不講法理,講大聲好像也是這社會現在的趨勢,的確也是人性


契約一旦成立 要修改需要雙方面同意

怎麼連這麼簡單的規則都搞不懂

我也不懂你們的邏輯
賀瑞斯 wrote:




















行人只要走在斑馬路上 路權的確就是最大...(恕刪)

那也要站在班馬線上+可過的號誌燈
不是今天只要站在班馬線上
不管號誌、要躺要趴都當自己家好嗎

重點就是法律是根據條例來引用
還會再判斷當事人其心態
並沒有天皇老子無敵條款…

danechang wrote:
要用比較便宜的價錢,...(恕刪)

danechang兄就是中肯,講法理比那些用道德罵人的強多了。

hihacheng wrote:
我想很多人仍然不知道...(恕刪)


給版大一個讚, 至少第一頁還沒看到正義魔人出現.

danechang wrote:
嗯謝謝稱讚我舉的是極...(恕刪)


我不覺得你這個例子舉的好,現在的問題是商品的表面價值,不牽涉到實際成本及交易金錢的數目。

比較適當的例子應該是消費者給$100要買一杯$100的美式咖啡,但店員錯給一杯原售價是$120的卡布奇諾和一張註明"品名:卡布奇諾 / 數量:1杯 / 總價:$100" 的收據。

這種狀況下,店家是否適宜追討多出來的$20?
支持樓主
誰做錯的?
白紙黑字了
就跟簽約一樣 下訂單了
卻說你金額搞錯了不出貨了?

這樣合理嗎?

感覺跟玉山旅館公共工程一樣
合約多少就多少
你愛叫直升機
還要幫你付?
連追加都沒有就一張嘴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今天apple是大公司,如果是像你我這等小公司,只要有一次這種失誤,遇到這批飢餓轆轆貪小便宜的買家,保證一次就倒店。如果台灣法律不容許這種錯誤發生,得到的結論將是台灣電子商務不適合中小企業生存,風險太高,無法承受任何一次的失誤,否則面臨倒閉危機。各位想想這樣對嗎?今日此事若發生在你身上該當如何?
買賣不成仁義在,貪小便宜不是罪,但貪不成就窮追猛打要對方道歉並讓他倒閉(當然apple不會倒,但如果商家是你我等小商家,可能一次就倒了),如此會讓眾多鄉民瞧不起也不令人意外。問題不在貪小便宜,問題在於後面的態度。

陽光枸杞 wrote:
給版大一個讚, 至少...(恕刪)


其實本來有在.....
如果今天的狀況是反過來,消費者點選了WIFI+Cellular機型(假設有供應),跑購物車時卻變成純WIFI機型,這時大多數消費者應該會取消訂購,少數不慎走完購物流程並結帳的人,事後若發現應該會急著去電取消訂單或收到後退貨吧!

為甚麼?因為覺得自己吃虧了,也就是廠商佔便宜了。

現在的情況是如果訂單成立的話,消費者佔便宜了,廠商吃虧了,所以廠商急忙把訂單取消(或許忘記了禮貌)。

別扣上貪婪這些泛道德論,就理論理,吃虧的一方都不希望這筆交易成交。這不像當面交易,銀貨兩訖,在網路購物平台都給了讓雙方反悔的時間和機制。之前一些案例廠商認賠出貨,考慮的是和消費者建立關係不易,希望能繼續維繫這樣的關係,但若廠商真的片面取消訂單,我也不覺得有錯。如上所述,消費者也有同樣取消訂單或退貨的權利。

理想的交易,應該是買賣雙方都不覺得吃虧。這次事件,我不覺得要應該要用道德去指控消費者,或是用法律去逼迫蘋果就範。畢竟利之所趨,人情之常。接下去怎麼做,就看雙方各有多少成本(時間、金錢)可以消耗,答案也應該很明顯吧!

tjptw wrote:
今天apple是大公...(恕刪)

講到態度就太空泛了,和隔壁歪樓道德一樣。
像danechang兄用法理講道理,就能說明後續的事項了。
沒必要搞成獵魔女一樣,舉火把、拿釘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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