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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摔iPad 2 母控賣場逼原價買回

小弟覺得要照原價賠償...

雖說展示機並非新品了

要送修復原也是沒有問題

但送修期間店家要去哪裡拿一台iPad2來展示呢?

還不是要拿台全新的來展示?

難道店家到時候就要多損失額外的一台"出清展示機"的價錢嗎?

再加上要出清一台"被摔到缺一角然後復原的展示機"....

mobileh wrote:
飯店開了就不要怕客人...(恕刪)


展示 是讓你使用完別人還可以繼續使用 而非破壞讓之後別人無法使用

再者, 現在賣iPad2還需要這樣博版面嗎?

你是覺得會滯銷就對了 ?
妹有, 也妹有, 什麼都妹有 所以沒人想買 ?

父母教育失敗
自己孩子沒有教養還怪人!
我就看過小朋友在家樂福用手戳音響喇叭,還一台一台戳
很有興趣想知道是那個3c賣場耶,小弟以後一定不會去那一家賣場消費。
敢出來展示,卻不做好保護措施,也不立好警告標語,分明是賣埸方的錯。
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日本,一定是店家向顧客道歉先。
道歉展示機放的高度太低,讓小朋友摸的到。
道歉展示枱設立的不牢靠,一碰就倒。
道歉展示的Ipad沒有設保護繩,讓其掉到地上。
這樣的店家,以後一定不會去消費的。
媽媽說店家挖陷阱給人跳


這一段話又很明顯是個怪獸家長了.


H.J wrote:
很有興趣想知道是那個...(恕刪)


什麼國家啊...

小孩就不能試用iPad2喔?

真是歧視小孩
H.J wrote:
很有興趣想知道是那個...(恕刪)


這種心態不就是跟


不好意思 我穿的太少讓你強暴我
不好意思 我長得太正讓你性稍擾我


一樣的莫名其妙嗎???




怎麼還是有人有這種想法??

到底誰是受害者??
mobileh wrote:
飯店開了就不要怕客人...(恕刪)



這就有疑問了
如果今天該店家本身就生產該產品,你要拿來這樣說摔不壞等等的,做文章打廣告的確可以

不過今天該店家只有販售,不負生產,我怎麼要這樣打廣告呢??
況且,已經在新聞有免費的廣告了,不需要店家再打

展示的東西,有時候會是店家自己買然後展示
至少我們店裡的手機,全是店長自己買,然後給客人展示用的
你說要直營店,才會有部分主打商品才這樣


找警察到場,不會有所謂的強制罪
因為刑法363條裡面沒有所謂的強制罪
跟強制沾的上邊的是16章跟16章之一的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罪
你要說應該是26章,妨害自由罪的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不過店家應該不會用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來限制你的自由
況且真要論,他是現行犯,人人可逮捕,憲法第8條第一項
警察也沒辦法,只能調查,要判決請找法官
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所以林媽媽要再反告店限制行動
不過就有可能像上面所說的,現行犯再加上店家的行為是不是拘禁等非法
看完了上面的討論,連展示機本來就不應該照原價買的理由也有,還有歐美對小孩子的容忍度比較高的也有,真是有夠瞎,你帶小孩去紐約apple摔ipad2看看,今天不論那台ipad2是不是展示機,你小孩摔了店家的東西就是不對,賠償也是剛好而已,這跟消費者權益沒有關係,這是因為你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店家認為應該用原價購買,那就是這樣解決,如果你不服氣可以再協調,而不是上電視講543教壞小孩。
賣場應該也要隨時看管好吧,本當別讓小孩碰太精密的東西,否則今天如果是賣刀叉叉,結果被小孩弄掉割傷,賣場人員可以說是小孩自己弄傷,跟他們一點也沒關係嗎?

在歐美,小孩跑到馬路中間,警察是跑去把四週車子攔下讓小孩通過,但台灣似乎是警察把小孩帶走,搞不好還開小孩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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