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恕刪)
哈!
我也正想講這句話
這就是為什麼現今社會會這麼冷漠
如果是他跟是你借平板弄壞了賠償我覺得天經地義
但是如果是你請他免費義務幫忙
而他不小心
甚至根本不是他弄壞的
你要他賠你錢
這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好心好意幫你拿東西
處理好了得到一聲謝謝
壞了要我賠
這忙怎麼想都對自己非常不利
除非除非你一開始就跟他說弄壞了他要賠
他還把這工作接下來
那就沒關係
或許會有很多人說我太假掰
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說的比做得容易
但是不好意思
本魯肥宅我遇過太多這樣的
我請同事幫我把設備的電線換掉
但是同事幫我把電線換孔插
結果設備壞了
各位覺得是誰要擔這個責任?
可能有人會說是同事阿
你覺得公司會接受嗎?
設備是誰的就誰負責阿
管你甚麼狗屁倒灶的理由
是公司要你請她幫忙的嗎?
怕就自己來
請別人幫忙就不要怕
YOU CAN YOU UP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說了這麼多
反正不管怎樣
這臉是一定會撕破的
就看是要和平分手還是大打出手
jiahsien wrote:
先釐清為何破裂吧,是朋友被人撞到導致破裂?那要找撞人的,還是東西放在那邊朋友就跑了而發生不知名問題而東西摔落破裂...那~
我個人會是覺得...
1.前者造成的,找撞人的修,後者造成的,自己修
因為本來自該做的事情為何透過他人處理?而且只是為了買早點,早點一天不吃不會怎樣
2.前者造成的,跟朋友無關,後者造成的朋友不用交
無論有無收費,既然接手處理必然對其負責,這很合邏輯吧?
如果是朋友把東西放在那邊就跑了,舉一個例子好了~
你請朋友幫忙顧一下嬰兒車(上面有嬰兒),然後旁邊有個大卡緩緩向朋友還有嬰兒車行駛過來,那請問朋友獨自一人逃開就好?還是嬰兒一起走?
按照這個邏輯,那無償看顧小孩的人是否可以眼睜睜看著大卡緩緩的壓扁嬰兒車?_?
一切還是要問清楚,講明白吧!
對了,有個新聞可以參考參考。 (給一堆說著不用賠、沒責任扛的人)
玻璃娃娃
真的!
法外有情 判決無情
記者孫友廉╱特稿
玻璃娃娃摔跌致死求償案中,好心揹負顏旭男的陳姓同學,卻要承受賠錢的後果,從法律角度看,過失必須負責,這是法有明文,沒辦法的事,但賠多少,法官則有視狀況衡酌多寡之權。
本案中,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並未抹殺陳生的熱心好意、和幫助同學的心理,但法律顧及的是當天下雨,一般人已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加上顏生又是個「先天成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揹負他時,就應該更注意安全才是;而陳生卻在揹負他的時候不慎跌倒,對於應注意的義務,確實有些疏失。
民法第223條條文也要求當事者替他人處理事務,要如同處理自己事務時,一樣投予同樣的注意,否則一旦有重大過失,一樣需負起責任。
本案判決中還提及一段,顏旭男在發生意外後仍有一段時間意識清楚,與老師、同學交談,更一再要求老師切勿處罰陳姓同學,希望陳姓同學不要因此受罰…等等;加上顏生平日都由孫姓同學負責照顧,當天孫生正好請假,陳生自告奮勇,卻落得如此,實在讓人有法律層面外的另一種深思。
千萬不要多此一舉
幫助人不一定會有好下場





還好孫姓同學當日請假
不然這條會算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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