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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把我的 iPad摔壞了~iPad維修費一人一半他不肯

學會背背包,貴重物品自己背,畢竟是你請別人拿的,如果你不叫他拿,今天也不會有破掉的情形發生。
以後別再叫人幫你拿貴重3C產品了!
我自己叫人拿的話,壞掉我會自己認了!
你的話,自己衡量...
所以到底怎麼破的?
若室友不認為是他直接造成ipad損壞,樓主就自己吞了吧
貴重物品本來就不應隨便離身
既然要請人無償幫忙,本就要自負風險
如果是他故意打破一定叫他賠的那有麼問題
只是看這樣子室友也不知道怎麼破的吧
錢夠就自己修一修
錢不夠就破的加減用

如果室友自己說有幫忙負擔是很好
沒有只是剛剛好

注意以後少拿易碎物託人移動就是了

你覺得冤 你室友一定覺得更冤
HermesParis wrote: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恕刪)



哈!
我也正想講這句話

這就是為什麼現今社會會這麼冷漠
如果是他跟是你借平板弄壞了賠償我覺得天經地義
但是如果是你請他免費義務幫忙
而他不小心
甚至根本不是他弄壞的
你要他賠你錢
這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好心好意幫你拿東西
處理好了得到一聲謝謝
壞了要我賠
這忙怎麼想都對自己非常不利

除非除非你一開始就跟他說弄壞了他要賠
他還把這工作接下來
那就沒關係

或許會有很多人說我太假掰
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說的比做得容易



但是不好意思
本魯肥宅我遇過太多這樣的
我請同事幫我把設備的電線換掉
但是同事幫我把電線換孔插
結果設備壞了
各位覺得是誰要擔這個責任?

可能有人會說是同事阿
你覺得公司會接受嗎?
設備是誰的就誰負責阿
管你甚麼狗屁倒灶的理由
是公司要你請她幫忙的嗎?
怕就自己來
請別人幫忙就不要怕
YOU CAN YOU UP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說了這麼多
反正不管怎樣
這臉是一定會撕破的
就看是要和平分手還是大打出手
大部分的人都是自私的
你覺得他幫你保管弄壞是他的錯
他可能覺得不是他造成
社會本來就很現實了阿
取決於你要不要這一個朋友而已
孩子社會還有很多現實面等著你
當作學習出社會的前奏
你很雖 你室友更雖 沒事找事做 ...

要是我 平衡各方面的狀況 會自己承擔了 ...

人生不只是$$$$$$$$$ ...

你的狀況 你得自己評估 真的捨不下$$$ 再來談所謂的法吧

人生 還能用錢解決的 都是小事 ...
jiahsien wrote:
先釐清為何破裂吧,是朋友被人撞到導致破裂?那要找撞人的,還是東西放在那邊朋友就跑了而發生不知名問題而東西摔落破裂...那~
我個人會是覺得...
1.前者造成的,找撞人的修,後者造成的,自己修
因為本來自該做的事情為何透過他人處理?而且只是為了買早點,早點一天不吃不會怎樣
2.前者造成的,跟朋友無關,後者造成的朋友不用交
無論有無收費,既然接手處理必然對其負責,這很合邏輯吧?
如果是朋友把東西放在那邊就跑了,舉一個例子好了~
你請朋友幫忙顧一下嬰兒車(上面有嬰兒),然後旁邊有個大卡緩緩向朋友還有嬰兒車行駛過來,那請問朋友獨自一人逃開就好?還是嬰兒一起走?
按照這個邏輯,那無償看顧小孩的人是否可以眼睜睜看著大卡緩緩的壓扁嬰兒車?_?
一切還是要問清楚,講明白吧!
對了,有個新聞可以參考參考。 (給一堆說著不用賠、沒責任扛的人)
玻璃娃娃


真的!

法外有情 判決無情

記者孫友廉╱特稿

玻璃娃娃摔跌致死求償案中,好心揹負顏旭男的陳姓同學,卻要承受賠錢的後果,從法律角度看,過失必須負責,這是法有明文,沒辦法的事,但賠多少,法官則有視狀況衡酌多寡之權。

本案中,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並未抹殺陳生的熱心好意、和幫助同學的心理,但法律顧及的是當天下雨,一般人已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加上顏生又是個「先天成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揹負他時,就應該更注意安全才是;而陳生卻在揹負他的時候不慎跌倒,對於應注意的義務,確實有些疏失。

民法第223條條文也要求當事者替他人處理事務,要如同處理自己事務時,一樣投予同樣的注意,否則一旦有重大過失,一樣需負起責任。

本案判決中還提及一段,顏旭男在發生意外後仍有一段時間意識清楚,與老師、同學交談,更一再要求老師切勿處罰陳姓同學,希望陳姓同學不要因此受罰…等等;加上顏生平日都由孫姓同學負責照顧,當天孫生正好請假,陳生自告奮勇,卻落得如此,實在讓人有法律層面外的另一種深思。

千萬不要多此一舉

幫助人不一定會有好下場



還好孫姓同學當日請假

不然這條會算他的




FELIX1126 wrote:
你幫忙顧包包結果朋...(恕刪)


如果你能證明裡面真有30萬,我就賠你30萬
這本來就是一種相對義務,同樣的,你如果硬要用這種方式來搞錢,那也只是證明你的人格就只剩那些價值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幫你拿沒賺你錢,
螢幕破了還要出一半,
真的是"好朋友"
沒有人覺得是廣告文嗎?
taka888 wrote:
學會背背包,貴重物...(恕刪)
One Dream - One Heart - One Vision::This is Sony Eric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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