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88 wrote:
退回不用付擔任何費用,這太離譜了。消費者將商品退回給店家,還不用付擔來回運費,難道店家不賺錢還要出來回運費給消費者鑑賞?是哪個天才想的法令
我自己身兼消費者和網路店家的身份我來回答吧
站在網路店家的立場:
1.老是有出貨瑕疵,對自己的信用本來就不好(我們也怕網友在網路上討論,直指店名),因此出貨把關是我門基本要做的(至少在外觀上要作基本把關)
2.網路商店不會有實體店的租金問題(網路伺服器的租金少很多),如果是銷售乾貨(例如3C商品),運費較低,運費的部分很好吸收(就把他當租金想就好了),而且量大另外還可以跟宅配業者談運費
3.出貨把關住了,會因為七天鑑賞期而退貨的消費者其實比例不高,有些消費者會利用七天鑑賞期來取巧,通常我門手上也會有黑名單
4.網路銷售有時候很像買空賣空,有訂單再叫貨就好(除非你要打"迅速出貨"的方式),所以資金壓力很低(除非你是跟網路上的大賣場合作,那就會積壓1-2各月的資金,不過這點跟實體通路是一樣的,你跟家樂福跟7-11合作,也是要積壓1-2個月的資金,因此就看你自己資金的能力再決定要不要跟她們合作),跟實體店面差很多,等於是確定有訂單有利潤後,才叫貨
5.如果退貨會造成商家賠本,那pchome/yahoo購物中心每年就不可能創造出這麼驚人的銷售利潤了,不是嗎?
站在消費者立場:
1.網路上購物貪的是便宜,有時候網路價格不見得比實體店面便宜(例如折扣活動時),但大多數還是便宜的,因為可以比"價"再購買,所以通常是決定後才上網比價的...這時大多數心理都已決定要買了,除非是到貨後,貨品狀況差很多才會想退
2.沒看到貨品狀況要我門購買,要是沒有七天鑑賞期的保護,老實說也會怕買到瑕疵貨
我不一定支持國民黨,但我絕對不投民進黨,不投民進黨證明我眼光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