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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更新)Apple將七日鑑賞期加入條款,獨步全球~~Google目前應該還在苦思要不要退出台灣...

howardchiu wrote:
不知道台北市政府"重罰"搞塑化劑的廠商多少錢?
大家可以"google"一下...
"台北市 塑化劑 重罰"


呵呵~因為要"依法"行政,所以沒罰多少錢...

我們立法委員所訂出來的法律沒辦法...
偏偏立法委員是我們投票選出來的...
就算我們認為沒有適合的人選投廢票,還是會有人當選...

這就是民主社會~看開點囉
tpcat001 wrote:
總要給測試一下,在m...(恕刪)


要Google限制軟體開發商似乎不太可能,
因為Google強調的就是"自由",
當然自由不等於亂搞,如果真的有病毒App出現,
Google還是會強制下架。

不過我也認為可以延長退款的時間,
雖然七天是真的有點太久,
不過就像你說的Andriod有太多款的手機了,
15分鐘測試是真的有點短,
雖然超過15分鐘可以找軟體開發商退,
但是畢竟不是那麼的方便。
kjyc wrote:
既然可以只封鎖台灣手機的Andriod Market
何以無法針對台灣手機的Andriod Market設定7日退費機制?
不解


Google應該沒有封鎖台灣的Andriod Market,
因為Andriod Market是全球互通的,
所以還是可以上PC網頁版的Andriod Market。

Google封鎖的機制,由於我不是專業所以並不是很清楚,
但我猜Google應該是封鎖台灣的IP位置,
只要你是用Andriod手機上網並且IP位置在台灣,
就會被擋掉付費的內容。

用封鎖IP位置的方式非常簡單,
但是要特別為台灣的Andriod Market設定一個"七日條款"功能,
應該會動到網頁程式碼的部分。
未來有可能會用外掛的方式,
畢竟Andriod Market是全球共用的,
牽一髮而動全身。

不過Google不提供"七日鑑賞期",
我想技術上的問題倒是小事,
Google會這麼做是因為已經違反了Google全球一致的公司策略,
如果今天特別為台灣的法律訂出一個特別的規則,
難保哪天哪個國家修訂法律,訂出一個"30天鑑賞期"的規範來壓Google,
所以Google考慮退出台灣是可以理解的,
只要退出台灣,就不會影響到全球市場的運作機制。

不過一切還是未知數,看看明天Google的高層要如何與台北市政府攻防囉~


幻影 wrote:
啊 講那麼長?!
那 各種商品 都可以提出理由說它們多不適合提供鑑賞期
太公司派的言論了
不知道Google開不開股東大會 , 樓主可以去發言一下


講長講短是重點嗎...
小弟文筆不好,只會把文章拖這麼長...讓您看笑話了...抱歉...


我文章也說明了有些產品本來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
又不是說全部的商品...

既然你覺得商人會提出各種理由來證明他的商品不適合鑑賞期,
那乾脆就一視同仁,全部的商品都提供七日鑑賞期不就天下太平了...


這樣能否請閣下在網路上開家蛋糕店,
我吃了一口等七天後發酵壞掉了,再跟你說商品壞掉了還賣人,
跟你要求退款可以嗎?

還是請閣下開間證券商提供網路下單,
我買了10張股票後,七日內跟你說阿怎麼都不會漲,一直跌停,
跟你要求購買價退款可以嗎?

不然這樣,既然我們是在講軟體,
可否請閣下寫一套軟體,並自己架一個軟體購買平台,
給大家檢視看看你的軟體是不是好用,平台是不是穩定,
如果我們認為不好用、不穩定,七天內不論理由全額退費不知是否可以?


這跟公司派不公司派沒有什麼關係,
也跟Google的股東大會沒有什麼關係,
重點是"如何讓商務環境更健全及穩定發展"
這才是"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目的。

如果消費者最大,那很簡單阿,花錢是大爺,
我要求所有我們消費者可以購買的商品,可以無條件不論期間都可以退貨,
食品吃完了,拉出來退貨給你,
這樣還有公司願意出來從事商業活動嗎?
那受害者除了公司以外,難道消費者就是贏家嗎...


Google這次會不會退出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Google因為大陸法律規定某些連結在搜尋的時候不得出現,
Google退出大陸市場,只保留Google HK。

Google也因為韓國法律規定所有的手機軟體都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檢視,
(只是檢視而已喔~沒有干涉到Google的平台運作)
Google也退出韓國市場,連Apple的App Store在韓國也沒賣什麼遊戲App。

所以這次如果Google的Andriod Market退出台灣市場,
應該不會是什麼新鮮事,
但是到頭來,吃虧的是誰?
Google只要把台北市政府所謂的"不法所得"都繳出來了,
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台灣的法律對Google來說,從此說再見...

輸家還不是台灣的消費者,還有台灣本土的軟體寫作者...
唯一的贏家可能就是三大電信業者的軟體購買平台...

講到最後還不是電信公司等法人得利...
消費者還不是等於被痛宰...
這樣你了解我不是在幫公司講話了吧...
而是看一件事情本來就不能只看表面,
沒有用更高的角度來思考,最後就只會掉入

"消費者最大,政府幫消費者爭取權利有什麼不好?"的泥沼裡...

如果這次台北市政府不處理好,可能就只會被鄉民痛批

"多管閒事,該管的不去管,還不是選舉到了出來作作秀罷了..."

moon7th wrote:
"多管閒事,該管的不去管,還不是選舉到了出來作作秀罷了..."


公務人員本來就該在"辦公時間" "辦公"
樓主寫得不錯,非常認同,分析得很嚴謹。
每個人或職位看事情的角度和立場不同.
是否國外大公司都可以用退出台灣市場會對消費者造成損失,
來對抗台灣的法律?
沒人想過北市府這種無聊舉動的後續問題嘛 ?

沒錯... 感覺app store跟進了
問題是台灣store 不等於其他國家store
是獨立的......

apple 假設很率性的一模一樣答應...
然後台灣的store 創下先例
也許軟體數量也會創下先例...

美國 50萬...
台灣 10萬.......
因為設計者是有絕對權力選定上架國家的...

那我們這些在國內store花了10k以上的user不就通通變成...

muicing wrote:
每個人或職位看事情的角度和立場不同.
是否國外大公司都可以用退出台灣市場會對消費者造成損失,
來對抗台灣的法律?



我想GOOGLE並不是要對抗台灣的法律,商人只是想做生意、想賺錢而已,我有兩點的看法

第一點,這條法律定的非常的隨便,像是這種軟體下載的部份,並沒有特別去考慮,立法的水準低落

第二點,像是GOOGLE這種世界性的大公司要面對的是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很多東西沒如果辦法配合,他們必須要去衡量、去取捨,像台灣占它們的收入可能不到0.1%,如果耗費太多人力去改善,或者會傷害到其他市場(其他市場要求跟進),可能就會放棄這個小市場。畢竟開公司主要還是為了賺錢,而不是配合你們政府去搞什麼愛台灣、尊重台灣的意識形態的東西。
你提的第一點是時代變遷就會有的問題,沒更新法律前還是要遵守,這沒有疑義.
至於第二點就是我說的,是其遵守台灣法律還是要台灣反過來遵守其世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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