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兜 wrote:
可是我記得以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小朋友去賣場打破玻璃杯或是碗的話
除非賣場有標示,易碎商品小心易碎 否則摔壞的話店家是要自己認賠的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還請懂法律的出來了 ...(恕刪)
在美國的賣場,顧客不小心損壞了東西,通常都不會被要求賠償。比如說把玩時不小心摔到,或是小孩子不小心撞到(歐美人士對小孩子的容忍度比台灣大N倍....)。除非是顧客惡意損壞或是行為太白目,這種情況店家通常也不會要求你現場賠償,而是直接報警一切循法律途經解決。
台灣這個摔ipad的案例,若摔的是展示機,顧客若要買回不是應該依展示機價錢買回嗎(約七八成吧)?感覺在台灣大家都亂來,店家強迫顧客買個他不小心損傷的物品,還用報警要脅(要脅什麼?你覺得你承擔不下這個損失,就該直接報警)。顧客感覺受不公平待遇就找媒體爆料(爆什麼料,who care...覺得委屈就找個律師在法庭上見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