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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ipad mini 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sean2316 wrote:
如果這事件,能這樣沒有事而落幕的話,我想後有相同事件發生,網購業者就有樣學樣…很棒的免費行銷手法..(恕刪)


您真的把行銷想得太簡單了...
沒有一個知名品牌會覺得這是種行銷...
shawnliu525 wrote:
您真的把行銷想得太簡...(恕刪)

從手機掉在酒吧,找警察強行破門取物等事件後。
深覺行銷學真的是廣大精深啊。

amosyu wrote:
我並沒有修改編輯
但是我回去看了一下我的發文
我的確是有提到你的爸媽, 但並不是用爸媽來罵人
只是單純的問你, 你爸媽從小就這樣教育你的嗎?
難道這樣問也不妥?


你爸媽小就是這樣教育你的嗎? <---這句話不就充滿了我爸媽沒好好教育我..所以我貪

況且我也說了此事件跟我爸媽沒關係

所以你的發問當然不妥
Wow~~

onitsu wrote:
你爸媽小就是這樣教育...(恕刪)


套用你之前講的阿~~
我沒這樣講喔~~你就別自己對號入座了~
心中的想法是怎樣~ 看到的東西就是怎樣~

amosyu wrote:
我並沒有修改編輯
但是我回去看了一下我的發文
我的確是有提到你的爸媽, 但並不是用爸媽來罵人
只是單純的問你, 你爸媽從小就這樣教育你的嗎?
難道這樣問也不妥?

另外, 我用編輯功能, 一向是加字不減字!
當一個人的道德觀受到大眾質疑的時候
一般大眾也只會對於這價值扭曲的人的背景先產生質疑
是怎樣的環境會造就這樣的人產生價值扭曲?
是教育背景造成的? 還是後天受到甚麼刺激造成的?
還是真的如你所說的, 天性如此~
即便從小家庭/學校教導的是一個方向, 但自己的心理卻往另外一邊發展!?


請不要前後文對不上
謝謝~~~
Wow~~

samsonho123 wrote:
不是剛好噢!我也是看...(恕刪)


跟你嘴砲也很爽
雖然不知道你為什麼認為自己假正義就OK就是了~~~~
Wow~~
總覺得遲早"google market事件"會來的
請摸著良心,是想貪小便宜,還是真的是為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呢?
如果未來蘋果真的退出台灣市場的時候,希望這些人是第一個跳出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真是這樣我就很感謝了
已經說拉Apple律師團在等樓主了
你等著被打趴
員工都在笑你
消保官已確定消費者這次是討不到便宜

Mullergut wrote:
四樓是誰?...(恕刪)


當然是我,賭賭看apple的商譽

結果呢? 太讓人失望...
onitsu wrote:
就說了
躲在看不到面...(恕刪)

amosyu wrote:
因為物以類聚阿~~~...(恕刪)


我身邊也看不到這種會下標然後還公開振振有詞的人。

大大說的拔網路線的正義之士雖然也沒有,但會當面砲轟朋友不當舉動的人,我身邊倒是不少。就算只是不熟的同事討論這種事,我也會當面說「你們這種趁火打劫的想法真的很丟臉,又不是你都快餓死了不得已要去搶食物,光你們在這裡聊天的時間都不只浪費那些錢了」這類點到為止的話。

還有像是買東西店家多找錢,卻不想歸還的人,身邊的親友知道的話都會當面開罵。我個人是就算多找 1 塊錢,只要當下算出來不對,就是會還給店家。

但如果大大要說「還要拍照存證貼上網來」的話,就是太無限上綱了,畢竟這種事情罪不致死吧?有需要為了這樣到處在網路檢舉朋友嗎?會開罵也是為了希望對方能夠改掉這種貪心卻害工讀生要賠錢的心態吧?

如果一直改不掉貪心的朋友,我跟親友就會跟他們疏遠,那就更沒有機會在這裡公開罵損友了,就是這樣。 大大不必因為取暖不成就反指摘別人只會便宜行事的鍵盤正義。

我也不是在說自己和親友道德多高尚,而是在闡述一件亙古不變的道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如果哪天人家這樣對你,你會不爽的話,平常就不要讓那種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我覺得我手機掉在地上,有人幫我撿起來還跟我說「依法」要3成感謝金,會讓我不爽到想揍人,那我就不會這樣對別人。

不好意思,去年才剛好撿到一支 iPhone 3G,前一個「撿到」的人因為失主已經用簡訊威脅他說有報警並定位手機了,他就把手機棄置在大樓信箱上面。我看到那種把撿到的人都當成小偷的威脅簡訊覺得很不爽,但還是翻了他的通訊錄,找到失主的女兒,聯絡對方取回。

對方本來還語帶暗示,想刺探是不是我偷的,讓我超級不爽,但我還是把手機還他,給了他一張名片,跟失主說,如果警察要問筆錄的話請隨時找我。

這麼不爽我為什麼還要還他手機?一樣簡單的道理,哪天我手機丟了,我也希望對方還給我。

為了堵你的嘴,我這裡附上那支手機的相片,可以告訴你時間是 2012 年 3 月 13 日晚上約 22:35 分撿到的:

(看這種桌面也不難推測失主是一個年紀大的婆婆吧?這是女兒買給她的生日禮物。)

所以你要是看了我的回文不爽,也不用再扣任何人帽子說是只會躲起來鍵盤道德的正義嘴砲。我相信很多人平常也是抱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態,不去貪小便宜,才會看不下去在這裡砲轟版大,只是懶得像我一樣講那麼多還試圖找出平常做這些事情的證據。

貪念人人都有沒錯,重點是實際上做出怎樣的事情,而不是以貪念人人都有,就把不該自己的卻要爭取這種事情合理化。如果這樣可以合理化,蘋果照樣可以說,打錯字人人都有,這是人性,那他連道歉也不必了,不是嗎?

其實這整件事很簡單,下單的時候看到是什麼,就代表用戶想買什麼,不論中間出了什麼顯示錯誤或什麼的差錯,只要最後收到的貨和價格,和當初用戶以滑鼠按下「訂購」時看到的畫面呈現的一樣,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而且現在購物網站都有免責聲明,前面很多大大都提過了,管你有沒有看完,既然按了「我同意」,就代表你真的同意那些條款,不管他寫得再離譜,只要沒有涉及詐欺 (例如點了就要無條件給對方100萬元)、違反基本權益 (例如點了你就是蘋果的奴隸 [人身自由不可以販賣和放棄]),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狀況。

你覺得那些條款很瞎,你就不要同意不要買,直接離開;點了「我同意」下去,就不能事後又去盧說你這條款怎麼這麼瞎,害我損失時間來訂購。

這也沒什麼法律層次的問題,因為商家沒有在你電腦植入病毒,沒有強迫你買,也沒有多收你錢,或把你當初按「訂購」時看到的貨換掉,商家只是顯示的資訊錯誤,不是惡意欺騙,我只能說,消保官會站在下標者的立場機率真的非常不高,可以節省時間,不用取暖、不用去申訴、不用浪費媒體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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