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rayang wrote:
底下不是回應針對k大的.
我知道是針對我的, 所以我就拉椅子坐了..
對於後面講的是否當下就該報警, 這我就不是很認同.
消保官不就是處理消費爭議的地方嗎? 為什麼要報警.
既然遇到自認為不公義的事情, 請問第一時間報警有甚麼不對?
一般人會有記還是有隨身攜帶消保官的電話嗎?
就跟交通事故, 口角爭執是一樣的情況..
覺得自己有理, 當下就應該找最方便找的「人民保姆」..
倘若警察覺得處理不了, 自然會幫她和賣場找一個仲裁的單位..
我說的該媽媽心態可議, 就是她當下或許自己知道有錯, 認錯賠錢..
但事後"可能"是有啥特殊原因, 才會找上媒體槓賣場..
在外面買東西, 二家相鄰, 賣一樣的東西, 選擇便宜那家買是人之常情
這表示便宜的那家就是合理價嗎?
你是想表達合理與否跟消費者的認知之間的關係嗎?
請問一下這跟摔IPAD這件事有何干?
講過好多次了, 今天事件是賠償的折衷交易, 不是單純買賣..
後面什麼小朋友體驗還有成本之類的離題了, 也不重要.我就不再回應了.
我看到這邊覺得你真的很有趣..
你也知道離題?但給小朋友體驗不就是你先提出的嗎?
然後這邊才在說離題不回應, 是語塞回不出來還是怎樣?
另外澄清一下, 很多人吃過的表示那個碗很多人用過, 不是賣很多人吃過的麵
對於我的用詞不當造成誤解感到抱歉.
ok..就當你真的是一時的用詞不當..
回顧一下..
一樣的意思.
如果今天店家對你說, 我這個碗外面賣100元.
雖然已經很多人吃過了. 但我要拿一個新的碗來補, 所以你要給我100元.
你若認同他值100元你就給他. 沒啥好爭的. 因為你認同店家開的條件.
首先..強調一下這例子是你舉的喔!
如你所說, 今天是一個舊碗, 很多人用過..
我把它摔了, 店家要我賠償100元, 你說我接不接受?
我說, 如果這個碗原價是100元, 我當然會接受..
難道是你的話, 你會跟老闆說請按照使用過的人數跟天數算我折舊價嗎?
還是更賴臉的說老闆!你碗好舊..我不要賠?
更甚者..你是否也要找記者倒打麵店老闆一耙?找消保官???
不要又說離題不回應..別忘了這例子是你舉的..
是你自己舉例子不考慮同質性, 我反問你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來01批判也算倒打該媽媽一槍的話, 那不如報警把該媽媽抓起來關吧.
理由: 訴諸媒體.妖言惑眾.造成社會大眾是非價值觀偏差.
不知大哥您認為如何?
我不覺得來01叫倒打該媽媽一槍..
首先這件事會被討論, 正是因為這位媽媽找了媒體..
當事情上了公眾媒體, 被眾人所周知之後, 出現所謂的輿論自然無可避免..
而且這位媽媽可是自己找上媒體的, 是她自己讓私事變公事的..
對於公事所有人都可以討論, 因為這是憲法給予我們的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辱罵和人身攻擊, 在合理合法合情的範圍內..
無論是批判或聲援, 她也都必須概括承受..
如果她覺得言論太超過, 她也可以提告, 這也是她的自由..
而至於要把她抓起來關的理由..我雖然覺得你講得很有創意..
但至少她沒有影響到我的觀念導致偏差..
所以我沒有感受到不公義..也不是受害者..
我自然更不會報警把她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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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回文總是挑有話講的回..
我提的問題都直接忽略或用離題帶過..

imnike wrote:
今天小吃店裡面進來一個客人, 還不知道會不會消費..
但她的小孩試圖爬到攤子上摸摸碗盤筷子..
然後這時老闆說弟弟不要爬, 但她孩子不聽硬要爬, 爬上去還把其中一個碗給摔破了..
好!這時候你再考慮看看小吃店老闆會不會要她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