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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jb 台灣違法嗎

bao52000 wrote:
在台灣目前沒有吧~@@還沒施行~不知道之後會不會改~


有啦~台灣規範在「著作權法」內,第八十條之2。

這棟樓築到半百,竟然沒人去翻翻法條...
請自行解讀...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127

第80條之2(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或技術等,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之除外情形)【相關罰則】第二項~§96-1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
第九十六條定義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

法律早有規定啊~ 但是八十條之二第一項不罰,只罰第二項。

機器穩定最重要, 原廠軟體也沒多少錢, 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真的需要, 不然就算下載了一堆,使用率不高也是佔桌面

蔡耀偉 wrote:
我從4~5都JB,沒JB不會用的蘋果迷^^

我覺得你不能叫蘋果迷,應該要叫JB迷!!
畢竟Apple原廠是不願意大家去JB的
十七年前,我魔獸世界的牧師準備練級衝60級;十七年後,牧師終於60級了... Orz
有!可能FBI鄧佳華會來抓你

要小心一點

FBI都會抓智慧財產權

benjenq wrote:
有啦~台灣規範在「著...(恕刪)

您舉的法條是【防盜拷】,但JB並非盜拷,所以應該不算。
在美國,後來能把JB列為違法,是因為後來把手機內的OS,視為消費者無所有權,
只擁有使用權,像是無限期租用一樣,既然是只擁有使用權,就不能對他做合約允許
之外的事。
台灣目前應該還未有如此的定義(你買回去的手機,OS部分並非是你的),所以你怎麼
修改都還不算違法。
JB與ROOT都是取得裝置的最高權限
雖然目的不同且還是因人而異
但本質卻是相同的

當然廠商不建議您去搞這類東西
重點還會失去保固
想搞等過保再來搞
也不用內心與保固有個糾結
惡魔推銷員 wrote:
您舉的法條是【防盜拷】,但JB並非盜拷,所以應該不算。
在美國,後來能把JB列為違法,是因為後來把手機內的OS,視為消費者無所有權,
只擁有使用權,像是無限期租用一樣,既然是只擁有使用權,就不能對他做合約允許
之外的事。
台灣目前應該還未有如此的定義(你買回去的手機,OS部分並非是你的),所以你怎麼
修改都還不算違法。


這位老兄...你這麼一句「台灣還未有如此定義」,這讓宣稱法治國家的台灣,情何以堪?

人家把保護措施越做越機車,搞到後來搞得像監獄一樣,
最原始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裝置內的數位內容(遊戲/音樂/影片/出版品...)不受盜拷的威脅,
越獄不就是在解除盜拷的限制?

JB毫無疑問是「解除防盜拷」的手段,但JB並不等於為了「盜拷目的」而生。所以JB並非等於盜版。
一句「JB不等於(解除)防盜拷」並不能正確解釋這個情況。 盜拷絕對是非法的,以下不討論。

我引用的著作權法八十條之2,台灣曾經有過開罰的案例(所以並不是你說的「沒有如此定義」),
只不過並非發生在iPhone上,而是Wii上(因台灣的任天堂代理商有提告),
被告業者聲稱他們不販賣盜版,但承認提供Wii JB服務,卻不知這樣也違法,
最後仍遭到判刑。Google一下好嗎?
更別說SONY與微軟曾對「個人」提告的案例...Google大神可以告訴你一切。

台灣為何沒有iOS JB的判例,除了八十條之2第一項不罰(個人JB不罰,因沒有罰則)
很單純是因為蘋果不告(八十條之2第二項),
不是因為Wii跟iPhone不同,也不是遊戲機跟手機裝置不一樣,
第八十條之2定義的裝置/設施 的防盜拷裝置,不管是手機/遊戲機/電腦/平板...
全都在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之內,不是沒有規定,
好嗎?

再來就是美國法律JB為何合法,現在又被稱為非法,根本就不是你說的這樣。

是因為美國DMCA每三年會因為現況而檢討修正(這段歷史可追溯到上個世紀),
本來允許用戶因Unlock需求進行JB的行為,
現在又不允許用戶因Unlock進行JB,
修正的原因也很簡單,
三年前iPhone在美國只賣AT&T,不賣Unlock機型,
三年後的現在,美國也賣Unlock機型,
除了原來的AT&T,還多了Sprint與Verizon這兩家,
「因Unlock的需求而JB」的理由也消失了,
所以JB現在又變得不合法了。

至於在台灣,很單純只是因為個人JB沒有罰則(八十條之2第一項不罰),
愛怎麼JB自己的手機都可以,最多只是廠商拒絕保固,
但幫別人JB手機不行(八十條之2第二項)
法律規定清清楚楚,並不是沒有相關法律,好嗎?

在下尊重你的發言,但小心誤導眾聽啊!
cyc0968@msn.com wrote:
個人認為
JB 後沒保固
東西你都買了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但是下載要付費的軟體變免費就違法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正確...(恕刪)


會有人笨到jb完再拿去送修嗎?
誰跟你說jb後沒保固的?
爬文這兩個字你應該看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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