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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去大遠百試用多台平板後感想!


加菲爾 wrote:
隨便google一番...(恕刪)



看了加菲爾 大大這次回應,以後就不用老是要關掉下面程式.
真實用!! 謝謝!
mamepeter wrote:
ipad沒法用10小...(恕刪)


3-4小時 剩下十幾%是蠻誇張的 .......
我現在用 5.0.1 也用的好好的阿 ~~~~

看看是不是哪種沒用的東西再背後吃電吧

我平時就常開3G+wifi ...通知全開 icloud開
推播不開用每小時擷取 ........

還沒遇到三四小時會沒電的狀況
tjptw wrote:
台北市政府負啥責任?...(恕刪)

台北市政府要負沒事找事做的責任

Apple的退費機制本來就是一個月為限

北市要求的7天對Apple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但是它那個退費申請麻煩得要死...有跟沒有一樣

說穿了就是被Apple敷衍過去了


還有為什麼Apple可以七天Google不行

因為只有Android平台有鈦備份啊!!!


Google要說有什麼錯的話...也是錯在他們連敷衍都懶得敷衍...

假如他們15分鐘內一鍵退費的機制照舊....

然後學Apple來個全英文流程的信件申請式7天退費制

我猜北市府大概也會點頭稱讚...

因為他們要的只是"面子"...而不是真的想幫人民謀福利


類似的議題已經在去年吵過一次了....
瞎挺的繼續瞎挺...看清的繼續看清

言盡於此
dio7999 wrote:

言盡於此...(恕刪)


何必用詞裝清高?

網民要的是 奇蒙子
廠商要得是 金子
政府要得是 面子
女人要得是 x子

這個道理放諸四海皆準,哪個政府不要面子的?說來聽聽。

加菲爾 wrote:
,何必用詞裝清高?網...(恕刪)

所以你想表示的是?

我的用詞喜歡裝清高?

還是政府辦事"只要"面子就是對的?

我只是就事論事 不必模糊焦點

dio7999 wrote:
所以你想表示的是?我...(恕刪)



well...

我並不是拘泥於用詞,而是立場。
偽裝自己很公正,雙方各五十大阪打打,這就是裝清高。
只要是人,就有立場,只要是政府官員,就要面子。
這不對錯問題,而是『權力者』決定了對錯。

況且,看你內容,似乎一面倒認為google是對的。
但事實是這樣嘛?
是真的政府只要面子嘛?

姑且,不管台灣的法律條文合宜與否。

是google一開始就鑽了法律漏洞,以境外公司運作的模式,不但規避了稅金,也規避了刑責,自然也規避了台灣政府的管轄權。
從google廣告,到google網路商品,再到google商城的商品,完全的,對於台灣政府沒有稅收貢獻。並且,完全的規避法律。這段我沒有唬爛,妳大可去了解一下台灣google,對於廣告的運作模式。
賺台灣人民的錢,卻『完全』的不受台灣政府管轄。
所以,不是台灣官員只要面子,而是根本管不到。

apple為何要敷衍敷衍?
因為台灣有台灣蘋果公司。因為,雖然蘋果商城賣的app,不受台灣政府管轄,也沒有稅金貢獻。
但是,台灣蘋果還是要賣手機、賣電腦、賣實體軟體,這些商品『全部』,都還是要受管轄的。
他們當然,要給政府官員面子。

立場不同,自然處理方式不同。
加菲爾 wrote:
何必用詞裝清高?)

說我"用詞"裝清高是你自己說的

加菲爾 wrote:
我並不是拘泥於用詞,而是立場。
偽裝自己很公正,雙方各五十大阪打打,這就是裝清高。

到頭來你又說我是"立場"裝清高...orz

你的論調可不可以不要那麼搖擺不定啊?


你大可說我上段文章最後句末用了"言盡於此"四個字讓你看了覺得很刺眼

所以忍不住想酸我幾句....我聽了還比較能接受點....XD


還有...我的說法與立場的確是"整個偏向Google"無誤...

我不知道你從哪看出我是"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的?


其實Google事件已經塵埃落定...整件事的結果

就是台灣的Android使用者 沒辦法使用正常的方式購買軟體


於是百姓從此沒軟體買了(還有很多旁門左道可以鑽是沒錯...但還是不方便)

北市府罰一罰警告警告後也射後不理...不管事了

Google最後把台灣區的付費軟體關一關了...他也不會痛

請問這場鬧劇...到頭來損失的是誰?



所以...我跟你在此爭執整件事的對錯問題

其實沒什麼意義

如果你只是看我說話的態度不爽想嘴我...你也達到目的了

恭喜你


google不想賣我們就不要買啊?有什麼好吵的?老子花錢還要看別人眼色?他不願提供服務我就換系統,他做不到還有別家做的到啊,也不必吵責任歸屬問題了,變成另一個議題的筆戰.
我剛換成apple,結果重複買到FF 3,寫信去退費幾小時後馬上回信,退費很簡單哪有什麼困難的?還專人回信給我:

Thank you for contacting Apple!

My name is (xxx). I hope that this email reaches you in good spirits.

I see that you've run into bit trouble with purchasing items from iTunes Store and have ended up in inadvertent purchase. You would like the charges to be reversed.

Not to worry, I can certainly understand how eager you must be to get this issue resolved. I would be more than happy to look into this for you.

After reviewing the circumstances of your case, we determined that issuing you a refund for your unintentional purchase of "FINAL FANTASY III" is an appropriate exception to the iTunes Store Terms and Conditions, which state that all sales are final. In five to seven business days, a credit of 11.99 USD should be posted to the credit card that appears on the receipt for that purchase.

The iTunes Store provides a warning message that asks if you are sure that you want to buy an item. This warning can be turned off. If you would like to make sure that this warning is on, you can reset the warnings in the iTunes Store by following the instructions in this article:

這才叫做服務!APPLE就是整套服務都做的好,才能真正抓到顧客的心,這一點其他系統商不跟上,恐怕距離會越來越遠!
dio7999 wrote:
到頭來你又說我是"立場"裝清高...orz

你的論調可不可以不要那麼搖擺不定啊?...(恕刪)



OK

你要這樣說也可以
不反對。


ps 你問到哪一段是各打五十大板?
就是 妳蓄意把整個事件濃縮為 一個懶得敷衍 一個敷衍敷衍
這段的語意就是蓄意把事件的本質引導到 敷衍 的基調

倘若整個事件定調為 敷衍
那 g 與 a,就雙方都很不乾淨了
完全不考慮兩家公司在台灣的營運型態問題
抹白了看貶消費者的g
抹黑了至少顧全消費者的a
不是各打五十大阪 又是啥?
IPT4只有256, IPHONE4S是512
"記憶體不足導致程式跑一跑自動跳出來的情況也遇過好幾次"是發生再ipt4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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