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看過那個展示桌的狀態.....高度應該超過110公分以上吧要把ipad從桌上撞下來小朋友還是真的做不到吧如果縱容小朋友去拿....又因為小朋友的疏忽把他摔下來....損失算誰的....店家的??APPLE iPod、iPad、iPhone的維修保固...只要人為損壞必須加價更換良品....ok...如果賠償高額維修費,只拿到一張有機會中1000萬的發票你能接受那你就付費幫店家更換良品好了....Apple人損的部份起跳是8000,小弟修過iPhone 那我寧願付錢把他買回家還可以玩回到最初始的問題發生點.....消費者的保障到啥地步算是正常....這個才是大家應該探討的吧
如果店家只要求維修的費用就沒這麼多爭議,就是一萬多了事(不過機能正常,搞不好店家就將就著展示,反正展示機本來就不需要太漂亮,收了錢不去修也是可能。)問題出在店家太貪心,今天是弄壞,又是展示機(雖然還頗新),用原價賣真的太機車,成本價多個一兩百意思一下也就可以了。要我的話我會賠,不過是跟別家店家買一台還他,寧願給別人賺也不給這家賺,而且只給空機,盒子配件自己留著,外觀受損的拿回家用,只要玻璃沒破,裝個皮套就看不出來了。
摔壞商家展示用品,賠償天經地義!!!看新聞小孩的父母對於賠償也沒有推諉的意思~所以討論的重點在於: 原價賠償合不合理?生活中很多例子都可以推斷展示機原價賠償是否合理...燦坤已換一台新的展示機,摔壞的那台展示機若能以原價賣出真的是賺到~
簡單,控什麼都沒用,法律規定父母要負責。不然你別生。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