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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我以爲盗圖盗文這種土匪行爲已經在台灣消失了


tracer1000 wrote:
"不但媒體有免責條款,教育單位也有免責條款"
最好都能"免責"
就看過老師盜用某攝影師的"鳥圖"來教學,被告得亂七八糟的新聞..免責? 你說免就免喔..


小朋友,我說免責就真的免責啊,還懷疑喔
是你新聞只讀一半。

那個鳥照片作者是告的轟轟烈烈,但他所提告的對象若是學校老師的
後來都無罪
HTC 董事長王雪紅被拍到 跑美國買 iPad 2 @ beephone
2011/05/23 19:49記者鄭彙翰/報導

APPLE iPad 2 台灣售價再喊 15500 元起 @ beephone
2011/05/23 20:04記者鄭彙翰/報導


鄭彙翰是誰?google了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9/today-e14.htm

四年前,70年次的鄭彙翰在友人力邀下,興起合夥創設電信手機網站的念頭,但開站前夕,友人因考量回收時間太長等因素,打了退堂鼓,他卻認為機不可失,獨資成立網站,苦熬三年,去年12月已單月損益兩平,他預計一到兩年後可以獲利回收。

所以電信蜂的文章都是老闆自己寫的?


Hana Lin wrote:
我以為只有我自己注意...(恕刪)


直接寄存證信函過去了
fsw437 wrote:
小朋友,我說免責就真...(恕刪)


如果你說了算數? 還要上法院嗎?

懷疑? 當然懷疑

所有都是以法官與當時個案判決來決定,不是你說了算數

你如果把一本有商業版權的攝影作品集,直接拿去全套上網online教課把作品全貼出去學校網站來教學,

你看會不會因為教育就不觸法(損害原著者經濟利益下),

法律如果1就是1,2就是2,法官應該就失業了~

很多法律文字都是法官在裁量,好比"合理使用範圍"..這是誰說了算嗎? 是法官才說了算數

我新聞讀一半? 老實講,像你這樣在網路上的用語,一開口就惹人生厭,誰是小朋友啊????

一點網路禮貌都沒有.

當然我個人對於濫用著作權陷阱來告人,並不認同

但是使用它處新聞資料與照片,標明出處,這應該算是基本常識,媒體人本該就當有此素養

很多媒體登照片如果是國外媒體的照片,都會標出來源,這是相當基本的動作

連這都做不到,只能說媒體水準越來越差.. (拷備照片很會,寫出處手就抽筋,唉...)
有時給他們方便就當隨便了,跟當官的有啥兩樣呢?有權在手就可以胡來了~這也是長期以來民眾所看在眼裡罵在心裡的...但是換了我們上去卻也大多淪落與他們一樣了!可悲啊。
小從各位的大頭貼來看!有多少人的圖像是自己創作的?

fsw437 wrote:
法律讀一半的是你吧「...(恕刪)


看你自己寫的內容,再請你多看兩眼電信蜂的內容。

其餘的部份,你喜歡怎麼說就怎麼說吧。

很好笑啊

台灣廠商連飲料裡面都敢給你加化工原料進去了,還有人以為台灣是所謂「較進步國家」嗎?
現在記者都上網找新聞了
看到一堆網路消息都在新聞台看到
所以新聞還有什麼好看的
看網路消息就好
提告了~~
順便就可以領一筆,在閒聊區光是回文就有人要告了
這種盜圖又是商業網站~~


01管理員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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