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671042 wrote:
了解!感謝賜教!Nc...(恕刪)
舉凡電信終端設備(如手機)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如wifi),
都要經過審驗才能販賣(電腦類還要經過商檢局的檢驗)
不然可罰賣家3-30萬或10-50萬的罰金,
但網路上身分難以查證,有些網址還設在國外,
ncc確有舉證上的困難...

jeffhsia wrote:
現實可能沒那麼樂觀,依美國當地及全球缺貨狀況,再加上日震後的缺料,台灣這弱勢市場能在這時候搶到多少貨令人無法樂觀以待。我是不買水貨,但實在對「公司貨」開賣的時程沒啥信心,所以還是死皮賴臉的託友人前後帶回兩台,先買先享受。驗證過了是一回事,要有貨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