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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ipad mini 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tachunlin wrote: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不過消費者並未付款,因為apple尚未向銀行刷單,你們刷的不是真正線上及時刷卡,所以,上述得以反證。依法所述目前為apple買賣確認期,他是可以拒絕成交的。
tachunlin wrote:
依據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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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嚴格說起來,蘋果是該交貨沒錯~


你真確定你的解讀正確??

還有, 當然啦! 政府帶頭來講得義正言辭的, 像北市府這樣! 好吧, 撤...
apple還需要打廣告嗎?ipad mini還需要打廣告嗎?

peichi25 wrote:
你說錯了哦,每筆訂單...(恕刪)


拜託

APPLE每個月都會有新聞幫他打廣告

一月說二月要出IPHONE

二月說三月要出IPAD

四月五月六月一直到十二月

天天都有人免費在幫他打廣告

哪還需要你們


有啦

你們急著把自己貪婪的那面公諸於世倒是很大的廣告


peichi25 wrote:
你說錯了哦,每筆訂單從下單到完成,看完APLLE確認信,每人花費以6分鐘來算,
一千人就是6000分鐘=100小時,一小時以時薪200算,總共是2萬元,平均每人20元,
除非你認為每個人時間不值錢,否則下單的人還是有損失的,
只是下單的人要不要計較這幾分鐘而已!...(恕刪)


不能這樣算唷!時間值不值錢不能一以概之的。
首先你要能舉證你在那六分鐘的時間造成的損失為何,還有計算方式是什麼。
比方說你訂單時間是晚上八點,假設在八點的時候,還原給你六分鐘,
依照你平時所從事的工作和生產能力來判斷,你在晚上八點能用六分鐘創造的經濟價值是什麼,以此求償。
若提不除來,時間是無法換算金錢的。

但如果你提得出具有信服力的證據來,蘋果勢必會賠你的。
貪小便宜是人之常情,但..................

吃相真的太難看了,丟臉啊

tjptw wrote:
沒有一秒幾十萬啦,哪那麼厲害,只是真的不缺那幾千塊。今天拿到兩個數百萬合約心情很好,也沒啥事,所以上來陪你等嘴炮一下。


這位格局很大的大大您好
您不缺幾千塊
我很缺耶
畢竟積沙成塔嘛~~~

另外恭喜您拿到兩個數百萬的合約
格局這麼大不如捐幾台IPAD出來做個公益
幫助小朋友及弱勢族群

我呢就繼續在這裡堅持貪一下
看貪不貪的到囉
Wow~~
cuetec wrote:
apple還需要打廣告嗎?ipad mini還需要打廣告嗎?...(恕刪)


原來APPLE不用打廣告?請問iphone5s從12月中旬天天報紙頭版是什麼?

啊,原來是電信三雄的廣告,不是apple的廣告,我真的懂了!

apple東西既然這麼好,好到不用打廣告,這麼有自信,為何還要電信三雄花錢辦首賣會,
難道電信三雄有錢沒處花?實在想不懂

那我想apple產品也不用打折賣吧,打折的都是經銷商,不是apple,是吧!


俊 介 wrote:
不能這樣算唷!時間值不值錢不能一以概之的。...(恕刪)


受教了,原來時間有這樣的計算方式,

不過出包時間在早上八點至十點之間,

應該是一般人上班時間,下單人應該不用就這點舉證吧!

tjptw wrote:
我會看價錢,也會議價


所以你也是會貪阿,貪大貪小都是貪,目前這案件買賣雙方不合意所以才沒成交,有賣方自行修改訂單糾紛才請消保官處理,那你就不要嘴砲啦~~拉張椅子在旁邊靜靜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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