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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摔iPad 2 母控賣場逼原價買回

看了好多天這話題永遠在第一頁...

摔壞了就該賠給人家這是很合邏輯的事情...

APPLE一直以來就都是這樣展示的,這原本就沒有所謂的挖洞給人跳

想體驗的人也可以直接碰觸到原機,這實在是一個很好的體驗,相對

於很多廠牌幾乎都沒有這麼設計展示。

3C賣場在展示時,不見得所有東西都會有防護措施,如果沒有當然的

就應該要小心的體驗,而且"如果你沒有十足的把握,請找店員解說展

示給你看,因為店員不是花瓶"

有小孩子的父母帶小孩子逛賣場,原本就應該要注意,如果小孩子沒

有行為能力,就應該要陪同,而不是父母部陪同而放任其四處亂摸、

亂觸碰,如果造成別人任何損失,本來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今天就只有兩個選項,一個請買回、另一個請修復它,毫無疑問的家

長選擇是買回它,因為修復一直以來就是這麼貴,如果是我摔得當然

是買回它,修復它跟買回它價差5500,這是取決於個人,第三選項!?

拜託損壞了人家的東西還要人家開出第三選項?難道上了法院法官判決

被告還能要求法官開出第三選項!?這是甚麼邏輯??

另外筆電誰說沒人拿起來體驗的...一堆人要買前還會問重量,重量要

怎麼體驗!?當然是拿起來阿!!

AIR就看了讓人想拿起來看看它到底有多輕巧,更不用說一堆小NB...

總結就是"毀壞賠償、天經地義"實在不知道還要吵些甚麼...
筆電、iPhone、單眼,一個包包打天下。

crazydiamondc wrote:
沒人說他一定要買鴻海...(恕刪)


其實這新聞就跟前兩天那個『上錯太魯閣號 女被迫借錢先補票』一樣

明明就是自己刻意搭『早兩小時』的太魯閣號(雖然兩者票價相同,但我想應該是--買不到)
還辯稱『不小心』
(原本他購買的是 22:00 的 1067 自強號 ,到站時間 00:55
卻硬要搭 20:10 的 1073 太魯閣號,到站時間 22:15
兩者車程時間差了 50 分鐘,搭車時間更差了 1 小時 50 分鐘)

被抓到後,列車長也是給他兩個選擇:
1.到宜蘭下車改搭下一班『正確』的車(他自己買,有座位的)
2.被當成無票乘車,加補票 50 %

結果小女生自己選後者,家長又是跳出來說是列車長的錯!
不同立場 , 就有各自的堅持 .
1.開店的當員工的 , 會認為客戶弄壞就是要賠 .
2.有不懂事小孩的 , 會認為店家敢提供就別怕客人摔 .

所以不管怎麼吵下去 , 還是沒結論 .
就看法律怎麼規定怎麼判 .

不過我是比較偏向2就是.有些客戶或小孩子很無理頭,我是員工我就把機器先收起來.
否則摔壞了沒大人在,又或小孩受傷了,場所是店方提供的反而麻煩.
看了眾多版友的回覆呀...

突然想起前輩的至理名言: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我在學校單位服務,

也會有學生嗆說:你說我曠課,那拿出證據呀...

喵的咧,點名還要錄影喔,真是活見鬼了。
supermico88 wrote:
2.有不懂事小孩的 , 會認為店家敢提供就別怕客人摔 .
...(恕刪)

我想這要改一下

2.(部份)有不懂事小孩的 , 會認為店家敢提供就別怕客人摔 .

半年前才賠過東西的父母 T..T
沒牽好小朋友 代價很大的 只能怪自己
不過我認為父母一定要賠的 頂多殺個價

supermico88 wrote:
不同立場 , 就有各...(恕刪)



你這樣的話 基本上 你整天就得守在機器旁邊
看到無理頭的就收機器 走了還要放回去
想買的客人在旁邊看得一頭霧水 一下有樣品一下沒樣品
supermico88 wrote:
2.有不懂事小孩的 , 會認為店家敢提供就別怕客人摔 .
(恕刪)
不過我是比較偏向2就是.有些客戶或小孩子很無理頭,我是員工我就把機器先收起來.
否則摔壞了沒大人在,又或小孩受傷了,場所是店方提供的反而麻煩.(

店家敢提供展示機就不怕客人用,客人摸
但不是給客人摔
這誤會真的大了

看到小孩馬上把機器收起來也是天馬行空但很好笑的想法
1.小孩的動作很難預料,這秒乖乖的沒人知道下一秒他會不會暴衝
2.承上,所以沒人比父母更了解自己的小孩,管好小孩完全是父母的責任
3.員工整天啥事都不用做,就在那收機器擺機器就好?
4.機器收去哪?如果是汽車賣場,怕小孩衝撞要把車子開去哪藏起來?

一路看下來覺得覺得很奇怪的一點
把小孩管好明明就是父母的責任,管不動就不要帶出門
很簡單也很合理的要求
卻一直有人提到店家該怎樣防範這防範那
不覺得本末倒置嗎?
kenkenken001 wrote:
而且越扯越令人看清你嚇人的是非觀念 ...(恕刪)

如果店家說
1. 賠修理費, 修理費約10000元,什麼東西都拿不到.
2. 原價買回, 價格15500元, 可以把東西帶回家
在當下一般人理應選後者.
但回家想想發現不對, 所以找消保官裁決. 不對嗎?
對於是否找媒體我不評論.
如果你所謂的正確的是非價值觀指的是"爽快一點先賠了吧"
付錢了事. 那我的確沒話講.
如果要一直咬著"原價買回才是正確的是非觀念"不放,
那這串討論真的沒什麼交集,
原本該媽媽就是認為他是展示品. 所以不該用原價. 所以請消保官裁決
==
底下不是回應針對k大的.
對於後面講的是否當下就該報警, 這我就不是很認同.
消保官不就是處理消費爭議的地方嗎? 為什麼要報警.
在外面買東西, 二家相鄰, 賣一樣的東西, 選擇便宜那家買是人之常情
這表示便宜的那家就是合理價嗎?
後面什麼小朋友體驗還有成本之類的離題了, 也不重要.我就不再回應了.

另外澄清一下, 很多人吃過的表示那個碗很多人用過, 不是賣很多人吃過的麵
對於我的用詞不當造成誤解感到抱歉.
==
如果來01批判也算倒打該媽媽一槍的話, 那不如報警把該媽媽抓起來關吧.
理由: 訴諸媒體.妖言惑眾.造成社會大眾是非價值觀偏差.
不知大哥您認為如何?
sentrayang wrote:
如果店家說1. 賠修...(恕刪)

我覺得店家就是錯在太好心, 幹麻跟媽媽提原價買回這個提議? 直接說送修要一萬元, 架加賞陪送修費用就什麼是都沒有了
想要買回去算了? 現在還沒有定出清價, 想買回去請用原價.

sentrayang wrote:
如果店家說1. 賠修...(恕刪)


針對你的用過的東西就要折價這句話,
我想要問你的是,那服飾店的衣服很多人試穿,那我是不是要告知店員
這衣服成千上百人穿過,是不是要算舊衣出清價........
我本身有小孩,在家裡我隨便他亂玩亂摔,因為那是我的東西
但在外面我嚴格禁止他亂玩亂摔,因為那是別人的東西.
如果連自己小孩都無法管好,就不要亂指責別人的不對.
還有我要說的說,我是一個老闆,我真的無法做到客人的小孩摔壞我的東西,
還要笑著說"沒關係,小孩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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