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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ipad mini 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tsai1977 wrote:
本來壹開始 還真的覺...(恕刪)

所謂的趁火打劫就是這樣子的吧

還叫大家站出來咧~

請您一定得站出來

不要戴口罩

讓大家看看您的吃相
mewhity wrote :

joyceli wrote: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美國 蘋果最好敢説他不賠 confirmation...(恕刪)



美國的各大網站跟大公司早就已經對這種事件有因應的方法了

當消費者在下單購買時 其實都會有一個網頁跟你說明購買以及退款的聲明
當你按下同意時(不按就下單不成) 裡面就有該公司保留最終的決策權(是否接受您的下單)
並不是你付錢就算數了
充其量 我們只是下單付錢
人家他們還是可以退款不出 而且你也同意了......

所以我現在看到這種標錯價的 都馬懶的去理
而且我今天也特別去台灣蘋果下了一個單看看
它的購買條款跟聲明那一頁 已經連不上去了
所以應該是有可能進行修改或是不給你們看裡面的內容了

...(恕刪)



我想應該不是只有我國有規定定型化契約,
你倒是可以看看是怎麼規定的,
不是廠商單方制定一堆密密麻麻的條款想免責就免責的,
不然問問大家在那些密密麻麻條款下按下我同意時,
有多少人會仔細看呢?
我想提出一個想法
這裡被批貪婪的
不外三種

1.想佔點小便宜,但不強求的,貪到我幸,沒貪到我命的
2.真的想貪到底,但是承認自己很貪的
3.貪到底,而且覺得自己毫無貪念,所作所為毫無瑕疵,千錯萬錯都是廠商的錯

我只想請問第三種人
你不覺得自己有錯
你就去跟廠商硬幹到底
要告要開記者會就去搞
何必上來故意利用網站集氣
想藉此對廠商及消保官造成影響力??


lgl116 wrote: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美國...(恕刪)


要買就要聽廠商的規則,至於台灣的法律?閃邊去,惹惱了apple,小心apple不在台設銷售點,可是一堆人哭哭哦!
消費者心態是一回事,不過最近感覺蘋果坐大了之後真的有點老大心態,
一副就是"不爽不要買"那種感覺,可是消費者還是等著買單,只能說市場機制了...

dogskin wrote:
我想提出一個想法這裡...(恕刪)


換個角度想,大家不要回的話,不就沒人氣,文章不就沉入大海,但事實上呢,熱鬧的很呢^^!
因為正義魔人看不慣,所以造就了人氣的攀升,來看看可以累積到多少。
俊 介 wrote:

為什麼自己沒有損失,卻還要讓別人受傷害?...(恕刪)


你說錯了哦,每筆訂單從下單到完成,看完APLLE確認信及說明函,每人花費以6分鐘來算,
一千人就是6000分鐘=100小時,一小時以時薪200算,總共是2萬元,平均每人20元,
除非你認為每個人時間不值錢,否則下單的人還是有損失的,
只是下單的人要不要計較這幾分鐘而已!這是下單人的權益,外人應該沒有評論空間!


至於APPLE的員工有沒有受到傷害?
就目前來講,APPLE並沒有說到任何懲處問題.所以沒人知道有無員工遭殃!

但有一件事可以確定,APPLE不用花錢打廣告了

OhiYooo wrote:
我很擔心最壞的情況!...(恕刪)


依據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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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嚴格說起來,蘋果是該交貨沒錯~

peichi25 wrote:
APPLE不用再花錢打廣告了...(恕刪)


好幾次出包就是打廣告啊,當初音樂上市也是出包,
有人轟買特價品的是貪小便宜嗎?


這幾年實在太多網路標錯價格之後引起騷動的事件。

我是覺得台灣人的倫理道德有這樣低落嗎?這總東西他會是多少錢你難道會不知道?

就只會在那邊說消保法消保法的,拿一些有違長裡的事情來說明自己才是對的?

你今天如果賣方願意賣你這各價格,是你賺到!如果沒有,也只是正常而已。

今天做生意你就算付錢,賣方還是可以給你拒絕,並不是說你出錢你就最大好嗎?

事情明明很明顯病不是故意要標是這樣的價格,就應為那一點貪圖之心,還在網路上大發

抱怨文或是團結文,想要爭取同好來凸顯自己的正當性,個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時在是很可恥,

現在的人是怎樣,倫理道德觀有這樣低落嗎?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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