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li wrote:
為什麼申訴是貪小便宜 是丟台灣人的臉?! 美國人也是這樣啊! 我跟美國人做生意這麼久 只要小小犯錯 都是要賠或者跟對方和解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美國 蘋果最好敢説他不賠 confirmation在美國算是某種程度的合約 是必須遵守 不可擅自更改 合約有瑕疵 是必須取得雙方的共識才能更改
何況蘋果賠的起這點小錢 我也要去填單
我不知道你跟美國人交易的契約內容寫什麼,
但蘋果的網站上有寫到消費者同意錯誤價格的貨物蘋果可撤銷,且蘋果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如果遊戲規則寫得那麼清楚還要跟人家硬凹,難道不丟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