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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摔iPad 2 母控賣場逼原價買回


Eiman777 wrote:
不是店家 (店員引導) 的責任? 那我跟你沒共識。我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在沒共識的前提下,賠錢是一體兩面的事情。恕刪)


看完你的文 我也很慶幸沒共識了

一間店能有多少店員?..但小孩有兩個父母哦!
為人父母只會一直把責任向外人推...真的很令人齒冷
(其實看多了社會新聞, 也不訝異了)

如果你是把小孩托給了誰, 那個人是有責任, 但現在根本不是啊.

舉例來說..美術館能有多少工作人員? 像你們這種不負責的家長
如果小朋友弄髒畫, 看來也會叫囂說: 工作人員有(引導)的責任, 賠錢是一體兩面(??)的事情
(一體兩面? 最好是有人聽的懂你在說什麼)

Eiman777 wrote:
這社會有很多時候,就算對了也要認錯,這就是一個實例。眾口鑠金。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店家其實是對的, 但還是應該要認錯, 因為消費者無理沒關係,
找媒體報一報店家就會自認倒楣了? 因為眾口鑠金?

受教了!

這年頭只要是非心羞恥心低一點, 找媒體有什麼稱的上勇敢的?
臉皮厚是真的啦!

kenkenken001 wrote:
一間店能有多少店員?..但小孩有兩個父母哦!
為人父母只會一直把責任向外人推...真的很令人齒冷




沒錯~
現在難怪會有一堆怪獸家長
只要出事後,用語有 9 成都是
1.我家小孩很乖的
2.都是別人帶壞的
3.交到壞朋友
4.不可能啊!他每天晚上都在家啊!
............以下開放補充!

我不覺得 apple 有什麼疏失
就像樓上一堆人說:『要是我是店員,我不會要求他買回去,只要他把損壞品修復還我就好
你認為店員建議他買回去有錯嗎?
至少還有 ipad2,如果只是單純修復....
只能說我們以前小時候,家長都因為知道自己比較窮,
也比較有自知之明,
對於高價品,只要你有想碰的意願
父母馬上就把你的手拉回來...
如果來不及而肇禍,家長都是自己認賠...哪會有現在這種狀況?

kenkenken001 wrote:
一樣..要不要這樣做...(恕刪)

同樣的事情蓋太多樓也沒啥意思, 扯太遠也沒意思.
回到原本議題.
此問題是認知問題
店家規定照價賠償, 消費者認定該貨物是展示品, 被眾人玩過, 算二手, 理應折價
因為對產品價值上認知不同, 所以該媽媽找公正人士消保官裁決.
又認為此認知上的差異該給社會大眾知道, 或是媒體自己知道, 所以媒體報導了出來.
==
如果你認為店家規定合理, 乖乖買回家. 那很OK. 因為你認同他們的規定.
而且你也同意該貨物有此價值.

該消費者原本沒打算買回家, 但因為自己孩子的疏失不得已必須做出賠償或買回家二選一.
因為店家只給二個選項, 但該消費者認為應該有第三個選項.
所以尋求公正人士裁決.

店家是規定的提供者, 如果有人認為店家規定不合理, 基於消費者是弱勢只能被動遵守的情況下,
尋求消保官裁決, 此事件十分合理.

==
100塊的股票, 老闆原本決議發1.5元, 但因為有些股東認為此股票之價值不只1.5元股利.
理應增加一塊錢. 經由反應後, 老闆欣然同意增加0.5元股利.
股票還能自由買賣, 若你認同此股票值1.5元股利, 你可以選擇賣掉
但若你不認同,你可以請老闆增加.
若是你不認同, 又不滿意老闆又不增加, 你可以選擇賣掉.
因為你可以自由選擇.

今天該消費者自認有錯在先, 因此讓店家提出條件. 在進退不得, 又不能選擇拍拍屁股走人.
而店家開出二條件. 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所以尋求幫忙.



sentrayang wrote:
下面引用另一則新聞的話, 我想表達什麼,應該看得懂吧.
"郭董:妞妞一天玩3小時iPad."
妞妞好像只有三歲.


至於這點,
如果你今天家裡有百億身家,
我想開一家蘋果專賣店只給孩子進去玩
也不稀奇吧~
況且樓下的人講出了重點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指 ipad2 連 3 歲小孩都愛不釋手
但是我告訴你,小朋友只要是電動玩具都是愛不釋手
你看看把 ipad2 代換成 3ds 或是 psp 都是一樣的結果~
但是你有看到 任天堂或是 sony 設置『幼兒』展示區了嗎?

Randolph wrote:
我看得懂耶!
你想表達的是說:郭董買了iPad回家去給小孩玩
而不是把女兒帶到賣場去扯人家iPad的電線
相信我一定沒有誤解的

不得不按個

沒錯!今天你買回家,用榔頭敲 3 小時也沒人會管你(除了家長或許會心疼!)
但是那是展示品,你就不該摔壞了還怪店家!

gregliao wrote:
至於這點,如果你今天...(恕刪)


1. 我前面有提到, 看一張圖片看到小孩爬上去, 有人只會看到小孩不該爬上去, 理應趕他下來.
而非設法引導小孩不要爬上去.
因此建議店家可以設法提供小孩可以輕易體驗的方式, 引誘大人買下此物
並非我想開個讓小孩可以免費到處玩的店.

2. 我所謂的三歲小孩都喜歡玩是為了要回應前面有人提到此物只應大人玩, 小孩不要靠近
之類的話. 所以給小孩體驗並非不可行之建議.

3. 若是任天堂或sony設置幼兒展示區, 我也會樂觀其成. 相信他們會賺大錢.

==
只是建議囉.

kenkenken001 wrote:
摔破碗小吃店不向你收錢...那是小吃店自認倒楣怕麻煩或討好客戶
但如果店家很有種的向你要....你是應該要給的,那是店家的權利
...(恕刪)

一樣的意思.
如果今天店家對你說, 我這個碗外面賣100元.
雖然已經很多人吃過了. 但我要拿一個新的碗來補, 所以你要給我100元.
你若認同他值100元你就給他. 沒啥好爭的. 因為你認同店家開的條件.
==
多扯一些
但我可以建議店家給小孩用塑膠碗防止他摔破吧.
當然你也可以跟我講, 我這店主要對象是大人. 不對小孩作特殊待遇.
要是我用了塑膠碗就有人會說會釋放毒物, 所以我不提供塑膠碗.
摔壞了你就賠就是了.
開店的最大, 我也不方便說什麼.
JACKY2011 wrote:
弄壞要賠天經地義父母...(恕刪)


當然是要原價賠阿,

還有阿, 别人家的小孩就不會摔.

就你家的小孩子會摔, 一定是你的教育有問題.

如果我是店家, 我怎麼會知道會遇到怎樣的小孩. 乾確用鐵鍊鎖起來大家都不要試用好了

自己有錯再先, 好意思再怪別人

如果是發生在我身上, 我直接付原價買回.

sentrayang wrote:
同樣的事情蓋太多樓也沒啥意思, 扯太遠也沒意思.
回到原本議題.
此問題是認知問題
店家規定照價賠償, 消費者認定該貨物是展示品, 被眾人玩過, 算二手, 理應折價
因為對產品價值上認知不同, 所以該媽媽找公正人士消保官裁決.
...(恕刪)


一直說重覆的事的確沒意義
是否應該原價買, 這很多人都有回答了...你一直聽不下去沒人有辦法

我只是一直搞不懂....店家也提供了[原價買回]以外的選項,
就是請她花錢修好...這不是很符合妳認為該賠償的原則嗎?

這位媽媽不肯修, 買又一定要便宜....這不是霸道是什麼?

這也不算什麼規定...你小孩造成人家損失, 別人要求你賠償損失...哪裏不OK了?
還第三個選項?, 其實根本就應該只有賠償這個最合理的選項不是嗎?
sentrayang wrote:
100塊的股票, 老闆原本決議發1.5元, 但因為有些股東認為此股票之價值不只1.5元股利.
理應增加一塊錢. 經由反應後, 老闆欣然同意增加0.5元股利.
股票還能自由買賣, 若你認同此股票值1.5元股利, 你可以選擇賣掉
但若你不認同,你可以請老闆增加.
若是你不認同, 又不滿意老闆又不增加, 你可以選擇賣掉.
因為你可以自由選擇.

今天該消費者自認有錯在先, 因此讓店家提出條件. 在進退不得, 又不能選擇拍拍屁股走人.
而店家開出二條件. 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所以尋求幫忙.

...(恕刪)


你很愛亂舉不相關的例子.
我還真為下一代的教育擔憂

公司對股東是有義務的, 股東把錢投入該公司, 公司賺錢賺的少被罵正常.
賺錢多但股利少被罵也正常.

但在這個IPad事件上, 那母親老實說連消費者都不算是,
沒那麼大的權益, 說難聽一點..那母親只是個未成年犯罪者的監護人

就算是消費者...在要買東西時, 殺價不是不行, 但決不決定要降價是店家的權利


sentrayang wrote:
一樣的意思.
如果今天店家對你說, 我這個碗外面賣100元.
雖然已經很多人吃過了. 但我要拿一個新的碗來補, 所以你要給我100元.
你若認同他值100元你就給他. 沒啥好爭的. 因為你認同店家開的條件....(恕刪)


如果那碗市面有賣, 一個50元, 沒有店家會這麼無恥要100元, 就算有, 也沒顧客會這麼認命.
但如果那個碗的的確確就是賣100元, 我當然會賠100元, 還會對造成店家的麻煩說聲抱歉.
有些老店用的碗..老實說你賠原價店家也生不出來了.
我是不知道你舉這奇怪的例子是什麼心態, 但IPAD2的價格及難買...不難知道吧!

如果你開間店, 結果一個沒家教的小孩把你們家的碗櫃推倒了..
全部的碗都破了, 不買新的能開店嗎? 好!重買!..重買要10萬.

這時那位母親來了, 先數落你們沒全用塑膠碗,再數落店員沒"引導"自己生養的小孩
再說碗用好多年了, 就5萬好了, 你不肯我就找媒體

不知道你會不會也認為這位母親做的好做的棒, 願意吸收那本來不必要花的5萬呢?

sentrayang wrote:
多扯一些
但我可以建議店家給小孩用塑膠碗防止他摔破吧.
當然你也可以跟我講, 我這店主要對象是大人. 不對小孩作特殊待遇.
要是我用了塑膠碗就有人會說會釋放毒物, 所以我不提供塑膠碗.
摔壞了你就賠就是了.
開店的最大, 我也不方便說什麼.....(恕刪)


你的確很會扯, 而且越扯越令人看清你嚇人的是非觀念

你當然可以建議(應該沒人管的住你的嘴), 但請你爽快一點先賠了吧.
[摔壞了你就賠]這的確沒錯啊
但不是因為開店的最大, 而是因為[你造成人家的損失, 人家是受害者]

我用個極端一點的例子,人家把你孩子腿撞斷了,
別人要不要賠你? 賠你是因為[你最大]嗎?

(拜託! 告訴我你不是為人父母..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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