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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官網標錯價?

下面癢癢的 wrote:
即使被扣了也不能怎樣,不是嗎?
因為錢早已被扣了,蘋果只是少退10%給你而已


哈哈,我正要說這句話
蘋果請款了,表示錢已到了它們手裡
到時候蘋果只要少退10%給你就好了
若是不服,也只能上法院了
到時候為了一千多塊告上法院,真的就要鼓掌了

可能連車錢都不夠賠...

大家的時間有沒有這麼不值錢?

ChaioPi wrote:
哈哈,我正要說這句話...(恕刪)


你笑啊,
反正東西還沒送來,
我也沒辦法拆,
不過這樣你也能笑,
真的很好笑~
購買條款不是都是定型化契約,既然你買了,不就代表你同意了?
哪這有啥好爭辯的?
唉~~apple為什麼要標錯
麻煩死了
我要退貨,打電話已經打4天了,剛打也不行,一直滿線,直接給我掛斷

我是早上6點50下單的,我也只要買wifi版而已,所以下單後去忙別的事,接著去排隊看能不能買到mini
結果星期五早上我有買到,想要在宫網退貨,結果發生了宫網下單購買版本寫錯的通知

我想問一下,真旳收到没有拆封會不會收取費用,這几天我還會持續打電話,看能不能成功,還是寫mail也可以,找不到mail的信箱

HELEN0026 wrote:
我想問一下,真旳收到沒有拆封會不會收取費用,這幾天我還會持續打電話,看能不能成功,還是寫mail也可以,找不到mail的信箱


http://www.glorylaw.com.tw/06-column.php?ID=28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為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之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的方式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其立法意旨在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且依照第二條第十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參照92年消保法 字第 0920000393 號)

另外,第19條第2項亦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故網購業者片面取消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7天鑑賞期,或限制退貨辦法,並沒有法律效力
我比較想知道要退貨的機子可以安裝app或同步試用一下以後再退嗎????
參據

iPad mini物料分析:利潤高於第三代iPad

小弟收入不豐

深感慚愧

所以買東西一定貨比三家

而且一定要殺價

如果因為配合宣傳、廣告

能獲得優惠

絕對全力相挺

順便附上

上個月狂點01廣告次數截圖


十一月份點了569則廣告,結果槓龜。

不知道,Wi-Fi + Cellular 版 iPad mini 32GB - 黑配碳黑色

能不能如期在2013/01/03送達。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台北陳小姐網購筆電7天內退貨,卻被業者權宇科技公司告知須扣三成包材整新費,不然就等商品賣給下一名客人才能退錢,她質疑業者漠視《消保法》。對此,權宇科技仍堅稱,須等筆電售出才退款。

消保官批評,收整新費、延遲退款皆違法,消費者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6/33692999/
看完各位文章 決定就來試試看 看蘋果敢不敢違法收取整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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