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apple官網標錯價?

ChaioPi wrote :
tendays wrote:
網路訂貨,拿到包裹很開心,但打開來看,發現化妝品外包裝寫著,說是收縮膜拆封,恕不退換,還寫著10天免費鑑賞期,這不是互相矛盾嗎?因為沒拆開來看,怎麼鑑賞啊?新北市消保官楊舜惠:「這個膜拆開才可以檢查,所以這個膜拆開,還是可以退。」



如果契約內明訂了拆封後商品無暇疵卻無故寄回必需要被扣整新費
而你在購買前已同意此條款 那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商品當然是可以拆封 但是拆封後若沒暇疵 你寄回要幹麻
所以這和你舉的化妝品例子並沒有矛盾
你可以拆開收縮膜 但若商品無誤卻藉故退回 條約上你又同意的話 你是理虧的...(恕刪)



原來契約可以牴觸法律規定,
你是不是連法學緒論都沒上過阿?
蘋果不出mini4G給我,我絕對會拆開來退,
4000塊差價我還不會去申訴,
但他敢收我整新費,照你說的15%就算他1500,
我絕對申訴告到底。
jingfu wrote:


這很難講耶…道德觀可不是什麼標準答案,只知講道德不講法律,
什麼浸豬籠、丟石頭砸到死的情況會比較好?
還好臺灣算是法治社會…...(恕刪)

但有所謂的法理情
因此台灣算是好地方

不然以台灣少數某些人的劣根性
什麼都不會,就會硬凹、走灰色地帶
如果照死的法律走

台灣就不適合住人了
lgl116 wrote:
原來契約可以牴觸法律規定,
你是不是連法學緒論都沒上過阿?
蘋果不出mini4G給我,我絕對會拆開來退,
4000塊差價我還不會去申訴,
但他敢收我整新費,照你說的15%就算他1500,
我絕對申訴告到底。


你要拆封就去拆封
不要到時候真的被扣整新費了
怕自己一個人勢單力薄告不贏蘋果
就學某個人上來發取暖文想要聚沙成塔
那就很丟臉了!
ChaioPi wrote :
lgl116 wrote:
原來契約可以牴觸法律規定,
你是不是連法學緒論都沒上過阿?
蘋果不出mini4G給我,我絕對會拆開來退,
4000塊差價我還不會去申訴,
但他敢收我整新費,照你說的15%就算他1500,
我絕對申訴告到底。



你要拆封就去拆封
不要到時候真的被扣整新費了
怕自己一個人勢單力薄告不贏蘋果
就學某個人上來發取暖文想要聚沙成塔
那就很丟臉了!...(恕刪)



我是覺得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的人比較丟臉啦!
有疑問自己估狗消保官的電話問問看吧!
不要在這裡散佈不實資訊了。
這棟大樓真好看,就好比八點檔連續劇一樣
劇情轟動

ChaioPi wrote:
如果契約內明訂了拆封後商品無暇疵卻無故寄回必需要被扣整新費
而你在購買前已同意此條款 那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廠商的宣告與其抵觸者是無效的。
ChaioPi wrote:
你要拆封就去拆封
不要到時候真的被扣整新費了
怕自己一個人勢單力薄告不贏蘋果


再有一個事實,Google Android App 就是違反退貨規定敗訴,知道無法片面訂定退貨條款才因而憤而退出台灣市場的。

單就此一退貨議題,建議你就此收手吧。知錯、承認、改進並不損大丈夫風範。
tendays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廠商的宣告與其抵觸者是無效的。


沒錯阿
所以使用者收到商品後
你不滿意就7日內退回
但是條文中有規定退回商品有無拆封都可退嗎?
總要看商品性質吧

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中文,還是我看不懂中文啊!無言!

舉例來講,郵購化妝品你給人家拆封了,檢查之後內容物無誤,你試抹了一下發現對皮膚也沒有不良反應,所以這罐被你用過的化妝品還可以7日內退回喔!要是這樣也可以退回,法官就由你來當了!
ChaioPi wrote:
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中文,還是我看不懂中文啊!無言!


我錯以為你是可以溝通的一個人,所以才浪費時間找條文和消保官的判決給你看,還幫你找了個台階

你不是說"只要拆了"就會被收取整新費嗎? 怎麼例子又變成化妝品無法回復原狀的使用? 難道 7.9" 的 iPAD mini 被使用後會變成 7" 嗎? 你的大腦判斷能力認為這兩者是相同的?

我沒義務也不會再浪費時間教你常識,下面這些是給第三者看的。也請你不要回私訊佔用我的信箱空間。

A.
台灣法律網
網購7天鑑賞期,拆封了怎麼辦?只要無損商品完整性仍可退!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job_id=170846&article_category_id=269&article_id=96032

網路訂貨,拿到包裹很開心,但打開來看,發現化妝品外包裝寫著,說是收縮膜拆封,恕不退換,還寫著10天免費鑑賞期,這不是互相矛盾嗎?因為沒拆開來看,怎麼鑑賞啊?新北市消保官楊舜惠:「這個膜拆開才可以檢查,所以這個膜拆開,還是可以退。」


B.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廠商的契約與其牴觸者是無效的。


C.
知錯、承認、改進並不損大丈夫風範。


lgl116 wrote:
有疑問自己估狗消保官的電話問問看吧!

Mobile01提倡正名運動
前一篇文章有人故意把中華電信寫成種花電信,立刻就被管理員刪了
而你把google寫成估狗
你這篇沒被視而不見的管理員刪掉已經是奇蹟了!
  • 4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