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日前有向momo反應,但momo依舊只會回說已向廠商反應....可以處理的部分廠商也不處理,像送回的外盒受損,送回的整新機仍有瑕疵(陰陽屏),感覺像在擺爛了...後來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有向消保會申訴過momo了,還真的蠻誇張的,今日已向消保會線上提出申訴資料了,靜待結果吧...
我也遇過,買到電腦的第五天,壞掉了,完全無法進入系統,沒有任何原因,經反應,momo購物的廠商處處刁難我,而momo購物只當他們是交易平台,非購物中心,而且經我了解這家供應商叫 華克電腦 ,它是光華商場有名的評價極差的店家,規模也很小,顯然momo在選擇供應商就有很大問題,現在已經2個月了,它們貨也拿走了,款也收了,沒有下文,非常糟糕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