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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摔iPad 2 母控賣場逼原價買回


alco7 wrote:
這是不是狡獪的論調東...(恕刪)


不對,這不是什麼見解不同,這是你的伎倆被我戳破,不要就開始講的很好聽"尊重別人的看法"?你明明就曲解他的回答,你還要狡賴?再扯呀?

kk6426 wrote:
另外在補充 燦坤基隆店不錯,幫我帶小孩並不是我把責任丟給店家,而是店家的服務人員懂得做生意,而且我女兒也算有教養,並沒有造成店家的困擾,該淺水了沒那個時間跟他爭論這種沒意義的話題,對於那位老兄回覆之文有太過之處,是覺得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因為看他的回文多半也都是這種帶人身攻擊的論調,實在很想說有點"沒水準"(恕刪)


不要把你該做的事讓別人做還覺得對方是"懂得做生意".你女兒有沒有教養是不知道啦,如果是你口中"不是想管就管的動的小孩",希望不會哪天打壞店家的東西喔?我沒有人身攻擊,我攻的是你的言論,要潛水快去,因為連什麼是人身攻擊你都搞不清楚,你也沒有那個本事跟我對話,反正水準每個人定義不同嘛,我也來尊重一下點你所謂的水準好了,這樣滿意嗎?哈哈哈哈.....
建議大家把這種是新聞當作借鏡!
以後不要忽略"大人對小孩的管教"~
這種事情發生太多,輕則傷、重責亡。

粗心媽媽應該覺得慶幸!

萬一今天ipad沒掉到地上,而是ipad尖角 砸傷眼睛等等,造成終身遺憾。
那不是更慘!
花一萬多學習一堂寶貴的課程,對於粗心的媽媽都是值得~
leo~俊
我還蠻想問各位,在這樣的展示環境操作ipad2,你會不會很怕摔到?

我是超怕,所以拿的時候總是十拿九穩,深怕一個不小心給它一個讚,喔不~是凹。

我個人覺得展示空間除了標語和人員服務品質提升外,可以放個軟布墊之類的防撞措施。

這樣不僅更提高使用操作ipad2展示機的人,更高的安全感和高格調之外,也免了今天的爭端。

我們這樣的成人都深怕一個拿不穩會閃失,那更何況是一個學齡前的小孩,而店家負的相關責任卻是這樣的少。因為大家一般觀念是,摔壞就賠錢了事,我何必擔心該怎樣擺。

將防盜的使用範圍內加個防撞布墊,這概念結合美學應該不難吧~!說不定一堆家長搶著要買這防撞布墊勒。

今天這媽媽會認為有進到陷阱的感覺,我不難理解。

但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最好笑的點是,小孩的爸爸,給他孩子很正面的教育,因為他沒當場罵他,且給他一個讚,跟他說你做了一件好事。因此我不認為這家長是屬於沒教養的一對父母親,反而是有經過思考的再教育小孩。

而今天我也看到很多管教小孩的達人,甚至是控制小孩的大師。深感佩服,台灣未來有救了。





題外話~
樓上 miller-tai #342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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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426 wrote:
我自己有三歲的女兒,兩歲半我就放縱她自己在3c賣場亂逛,小孩子本來就是很難控制的,不是你想控制就能控制,
miller-tai wrote:
光是這一句就該幹穿你,這表示你從小就沒有約束教導你的小孩,這小孩長大一定會非常"了不起",不是小孩不能控制,是你不會控制,我家怎麼就控制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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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個問~
什麼叫幹穿你? 整段話的意味甚囂,且如真要講,真的希望能稍微修飾一下~!是不是人身攻擊呢? 或是...?

我個人比較會引導小孩,不太會控制小孩,所以我也是引導你修飾一下,我真不知道要怎樣控制別人要怎樣寫下去。





alco7 wrote:
非常感激你誠實的回答!
弔詭的是~ 別人展示品摔壞得價賠償!
自己要買的東西就算展示幾天也沒摔到,照價賣還是沒人可以接受~


不知道你扯啥原價買展示機做啥..??

就在講賠償合不合理不是嗎??



alco7 wrote:
非常感激你誠實的回答!
弔詭的是~ 別人展示品摔壞得價賠償!
自己要買的東西就算展示幾天也沒摔到,照價賣還是沒人可以接受~


你摔壞店家一台展示機, 就想要用展示價賠

那請問你, 店家到那裏再生一台展示機出來展示?
難不成原廠免費無限制提供嗎?
還不是店家自己再開一台「新機」來展示
店家損失的就是一台「新機」, 懂嗎?

你有辦法去和原廠拗一台新的還店家

不然很簡單, 弄壞別人的東西, 付維修費也行呀
新聞就說原廠報修一萬多

看你要付一萬五千五買回被你摔到但是還可以正常使用的機子
還是你要付一萬多去讓店家維修, 但是你什麼也拿不到。
自己選一個。




win79271 wrote:
個人覺得那句:『設陷阱讓大家跳!』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那位媽媽妳可以說,孩子有錯,但我們也不是故意要摔壞的,希望店家是否可以給展示機一些折扣...之類的話,還可以有些同情分,但千錯萬錯都是店家的錯,完全看不出自己家有行為失當有需要反省之處,也難怪被砲成這樣了


很明顯地
以現在台灣怪獸家長寵小孩的態度
才是「設陷阱讓大家跳」

看那一個不幸的阿呆去遇到他小孩
就可以準備去和那個不幸的阿呆勒索一大筆的賠償金了


趕快立法去嚴懲怪獸家長比較實在
讓這些人沒辦法去逃避他們應負的管教責任
養不教 父之過 教不嚴 師之惰 子不學 非所宜 幼不學 老何為
【64俱樂部】 http://xbio2u.wix.com/auto

xbio wrote:
養不教 父之過 教不嚴 師之惰 子不學 非所宜 幼不學 老何為

三字經呼之欲出...精彩精彩
現在做生意的應該最怕兩種人~


1.一個是死大學生,消費能力低,花一元就想得到十元的價值跟服務,愛吵鬧目中無人,一整桌
消費一杯飲料卻坐滿了十多人,口袋空空,愛盲目流行什麼鳥潮男又愛吵鬧,還吵鬧到隔壁同樣消費客人,自以為是的腦殘,

自己打工遇到跟自己無腦顧客就會愛馬後炮,卻沒發現自己也是同類,甚至更爛更腦殘.





2.另一個是怪獸父母,千錯萬錯都是店家的錯,管不住小孩是自家私事,為何要遷就於店家??
打壞東西沒關係,有錢可賠就雙方了事,畢竟自己挖洞給你的是你的小孩,不是店家.

而去3C賣場逛東西還有店員幫忙顧小孩,但一旦小孩出事,家長那一種怪獸嘴臉就會原型畢露了,
不然就巴結點,自己的沒家教沒定性小孩自己照顧,不要一昧的只會要人家幫忙,卻自己沒能力管小孩.








只能說..孩子的教育不能等(腦殘死大學生),爸媽的教育更不能等(怪獸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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