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可能太無禮,但店家的處理方式跟責任歸屬實在是有待商榷,
商確?處理方式非常好,如果是我處理,我會要他陪維修費,然後花了錢又什麼都沒有.就是要好好懲罰沒把小孩管好的父母.
就好比27日在中和燦坤店預購排隊,現場一大堆人都看到,這麼一大間店,一大堆人,忙的就很忙,閒的就閒到不行,真的是分工的真公平,寧願讓客戶去淋雨,也不機動性的安排閒置人員來處理,是一家不把客戶當客戶的店家
你瞭解店家對於工作人員的安排嗎?每個人負責區域是固定的,因為你在排隊就覺得該調派人手來服務你?這麼偉大?
我自己有三歲的女兒,兩歲半我就放縱她自己在3c賣場亂逛,小孩子本來就是很難控制的,不是你想控制就能控制,
光是這一句就該幹穿你,這表示你從小就沒有約束教導你的小孩,這小孩長大一定會非常"了不起",不是小孩不能控制,是你不會控制,我家怎麼就控制的很好?
尤其對新事物的好奇心,那些在謾罵小孩沒教養的,自己也想想看自己從小到大惹過多少禍,這跟教養有關嗎
每當我闖禍,我都會多多少少遭受到處罰,我隨便打破一片玻璃一萬多塊我爸爸也是照陪,我很感謝我的父母從小灌輸我對錯的觀念.我現在終於知道,死小孩來自於不懂得管教的爛父母.
還有當過父母之後再來說教養問題吧,難道你們都不知道自己小孩被說沒教養比台灣五字髒話還難聽嗎?不管母親的行為是否太過,但有些口德也麻煩這些留言的人自己先想想吧
當父母沒什麼了不起,當一個好的父母才是學問,你的小孩將來要在這個社會上行走,他的好壞會影響其他人,從小的教育很重要,你有對你生下來的小孩負責嗎?如果他的行為會讓人覺得是你沒教好所以他"沒教養",那是你應得的.
燦坤店是很大,但可能因為這樣,員工養成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店根本不招呼客人的,多數給我的感覺都是糟的
每個人習慣不同,或許你很喜歡當消費的大爺,覺得自己一靠過去就該有人招呼你,但是服務人員最大的功能是當消費者有疑慮的時候給予協.
PS.唯有基隆店非常不錯,店員還會幫忙帶小孩,讓我可以專心選購商品
真爛,把自己的責任丟到別人頭上還沾沾自喜,我覺得應該是店家怕您的寶貝在店裡隨便亂逛把他們的店拆了,才幫你做你該做的事,好得意喔?
ab29125tw wrote:
兒摔iPad 2 母...(恕刪)
新聞訪問小孩母親
小孩母親竟然說:這是挖陷阱給大家跳
???
是怎樣,跟六福村一樣
全世界就只有你家小孩跳,莫名其妙
至於又說:不買單不給離開
這法律上允許的阿,就像修車沒付錢,車廠可以行駛置留車子的權利一樣
民法上不是有說提到這是保全自己法益的作為怎樣的
原價賠償方面,展示機原本也是新機阿,要是被摔壞,也是要開一箱新機出來當展示品
原本就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不然當初你去別家店買一台展示機或是一台新機給受害店家並開立保固,受害店家也不會拒絕吧
至於小孩父親決定用金錢賠償,且雙方意思一致,現在又出來哇哇叫是怎樣
小孩亂搞,老媽也亂搞,可推定為親生(誤
老實講這樣處理不錯了,要是堅持要陪10000多維修費,然後啥鬼都沒拿到
我相信再叫那小孩老母選一次,也會選花15000把I PAD2買下來
要是我是賣場經理,就去跟那小P孩老母說:「我原價跟你買回那台I PAD2,然後你陪我10000多元維修費。」
這樣那老母有比較爽嗎?莫名其妙
不要摸喔,老闆會生氣!
每當聽到這兒,
心理會覺得好笑,
教小孩是這樣教的?
不過也曾看過當面制止小孩行為的,
做父母親的,告知小孩這行為是不對的。
這串文章看下來,滿好玩的,
台灣這個社會沒那麼壞,
不過還是有一些不懂得替人想的,
老是認為客訴就能代表一切,
沒錯或許廠商會因為客訴低了頭,
可是不要忘了,
從此大名、長相、英勇事蹟永遠流傳......,
不要小看專櫃小姐,或服務人員,
這圈子不大,要成名很快的。
繼續潛水
sentrayang wrote:
在台灣. 普遍認為安...(恕刪)
說要潛水了,但忍不住在下水前再吐一句...........

小孩好動是必然的,商家應做好防禦的安全措施更是應該,但若是小孩不照應有的規則或規定而做出不當的行為,再把該責任推給他人要他人負責,這是否合宜?
不管大人或小孩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小孩無行為能力,所以才會有「監護人」來做管教及約束。
若無限上綱,那會沒完沒了.......就像水上活動規定一定要身著救生衣物,但行為人卻以難看或不方便而拒絕,若不幸出事卻反而怪罪他人,OK!但若強制又說刁難,也許不歡而散。
總而言之,這是缺乏是非辨別、對與錯,而不是一味要求他人來防止本身的不該行為。
試問:
開車的人可以因自己的不慎撞到人,而指責對方為何不閃避或不夠耐撞嗎?....相對若您一切照規矩而出事故,屆時責任歸屬跟您也不會有關係的。
吃麵時常理是拿筷子,而您要偏要用手來抓麵條,然後怪罪商家未告知,手都弄髒了甚至燙傷,要商家來賠償.............

事出必有因,因果關係:賠償有原價有打折有修復還原,反正都要賠償,只是錢數目的多寡,今天為什麼iPad2要賠償,就是小孩碰到摔到嘛,如果當時好好牽好小孩,何來事後需要賠償牽扯出一堆問題,賠的這麼心不甘情不願,對不對?
預防勝於治療:後續一堆防護,真的比較好嗎?當下看覺得很棒,同時也在限制壓縮消費者自己的空間,大家有落實乖乖守秩序守規則的觀念,是不是很多危險都可以避開(雖然不是完全,但是至少把危險性降低),但實則不然,卻是一堆又一堆的法條 警語 保護裝置往自己身上加,百密必有一疏,怎麼防意外仍然會發生,大家都有看過絕命終結站,意外的造成,絕對是很多環節累積造成的,事後怪東怪西又能怎樣,都發生了,就面對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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