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t0331 wrote: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7858消保官的解釋,參考看看! 我比較想要知道的是,蘋果在我們下標後,訂單皆成立,也寄了訂單通知e-mail,成功在信用卡扣款後,單方面,片面的,未通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更改了訂單(契約),這樣子有沒有觸法??
火焰黃金犬 wrote:Apple該考慮的是如果真的寄送Wifi版的iPAD mini給希望收到3G版的人,在不符合預期的心理下退貨,一來一回跟整新的所有費用,會不會比這四千元的價差大...(恕刪) 應該不會比四千元的價差大,apple官網ipad2整新機是打八折,退貨運費估二百元,所以如果購買者開封退貨,apple當整新機賣出(用八-九折賣),apple每台應該損失二千多元,這個剛好價差一半,apple應該會仔細算這筆帳!
zapper wrote:錢倒不是重點,重點是企業形象這個是無法衡量的 這點我完全同意,但要不要愛護企業形象,卻是apple自己應該考量的!說實在話,每台按3G版出貨,APPLE應該還有賺頭吧!賺多賺少而已!
andywang25 wrote:這點我完全同意,但要不要愛護企業形象,卻是apple自己應該考量的!說實在話,每台按3G版出貨,APPLE應該還有賺頭吧!賺多賺少而已! 沒錯 這消費級產品出包出貨只是少賺不致於賠錢再賣
最後成立的訂單即買賣契約,上面寫什麼就履約什麼!未經雙方合意修改契約、用買方看不懂的機號為虛偽之意思表示、自訂牴觸法律之履約條款,真以為就可以免責嗎?另外蘋果在訂單上承諾明年1月3日前履約如果屆時無給付或不完全給付恐怕我只好主張免費的smart cover做為違約補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