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itmih wrote:
你拿餐飲業跟高單價產...(恕刪)
在這議題裡的網友,例子舉的天花亂墜,不勝枚舉,我用餐飲業的高品質王品來舉證,也只是從善如流。
至於恰當與否,如真要鑽研,確實是可以再更好,您的指教我會接受。
我後續的言論您有看過就會理解,我也是個有如您所說的,有自知之明的人。
但我從無表示過,您說的這句話 :"閃神誰都會有,但不是說你拿閃神就可以無限上綱說店家坑人"。
我並無表明指稱,坑人這種行為,也請您注意。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文字,加以修飾,並指稱我以此言論無限上綱說店家坑人。這點是我提出您該修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