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itsu wrote:不好意思那篇申訴的單...(恕刪) 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今天如果樓主是去買ipad mini 4G版而被改單成wifi版我也很鼓勵樓主申訴也願意提供資源去抗議但事實不是如此是非不分還想用法律就像是強盜搶了你的房子還告你侵占明明知道是不公不義的事還去支持還口出惡言那討論就到此為止了
基本上我覺得apple再怎樣,也不可能退出台灣~更不可能把網站購物的網頁從台灣除去~再怎樣APPLE也只是個企業,企業是要賺錢的~ 沒必要跟錢過意不去~賣一台是一台~看了很多發文,說真的我覺得台灣人民真的很沒有民族"自信"~有住過國外的就知道,你真的覺得西方社會就是進步、就是高尚??其實在"城市"裡,老粗一堆~台灣人已經是很客氣很和善的民族了~看新聞這次事件只是幾千台~ 要是在國外,應該不只幾千台了!!!放過標到的人一馬吧~ 真的不需要罵他們好像搶匪、民族之恥一樣~他們只是盡力爭取消費者的權益罷了~
Aeternitas wrote:這社會生病了...這個跟有錢人逃漏稅、鑽法律漏洞有什麼差別嗎?道德淪喪阿 +1, 個人實在是覺得沒必要這樣私以為 明明知道自己是不對的,但是卻用司法的名義大張旗鼓,只為了自己的私利這才是所謂 虛假的正義魔人! 就像版主這樣的行徑!PS: 我也是這次有搶到小便宜的人,別亂冠我帽子呢~我只是選擇不想去做對不起良心的計較,然後還在那邊自以為正義的叫廠商有良心
就從Apple所發"更新 Apple Store 訂單" Mail裡所提到的:"我們得知雖然您選取的是 iPad mini Wi-Fi 機型,但在某些情況下,結帳時卻出現 Wi-Fi + Cellular 機型",就個人覺得Apple非常巧妙的利用標錯名錯來迴避標價錯誤的說法 , 藉此跳脫"網購業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因契約只約定"業者若標價錯誤,需在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消費者交易,需依約出貨給消費者,員工或系統出錯導致標錯價均不屬於正當理由。所以到底標錯名錯算不算標價錯誤的一種方式或是根本就是二回事, 就有待消保官來解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