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gil wrote: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恕刪) 疑似可以在國語辭典找到,意思是「好像是、似乎是」,但時常有人將它當作「好像、可能、似乎」來解讀,所以最後面會再自行加上「是」這個字。因此,並非大陸專門用語而且在台灣其實不難看到此用法,甚至新聞標題都曾使用。
perigil wrote: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恕刪) 別再上網了,找時間再多念幾個字好嗎?唐·陸贄《論敘遷幸之由狀》:“斷速則寡恕於人,而疑似之間不容辯也。”疑似這兩個字是有典故的。在臺灣沒聽過?你從哪個平行時空來的?----------------------------------------言歸正傳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如有不從,請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簡單來說就是套用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概念,該物品不能正常使用,顯為瑕疵,因此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退貨不買)或是請求減少價金(要求減價折扣)這跟消費者保護法的七天鑑賞期無關,消保法是七天內無條件退貨,跟物品本身有瑕疵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狀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