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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iPad Air 馬上就壞了!!!

net2500 wrote:
小弟,今天到八德路上...(恕刪)

可能是軟件問題,蘋果質量還不錯,疑似是屏幕有問題。
Why so prestigious?

perigil wrote:
可能是軟件問題,蘋果質量還不錯,疑似是屏幕有問題。

這句是很好的範例:軟體品質螢幕
早就對這一切厭倦 也曾憤怒喝下聖水 卻又無助醒在 下個漫長黑夜

ChaioPi wrote:
最好是"疑似是"="...(恕刪)

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用語,在台灣我沒聽過~
Why so prestigious?
perigil wrote:
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恕刪)


疑似可以在國語辭典找到,意思是「好像是、似乎是」,
但時常有人將它當作「好像、可能、似乎」來解讀,
所以最後面會再自行加上「是」這個字。
因此,並非大陸專門用語
而且在台灣其實不難看到此用法,甚至新聞標題都曾使用。

應該換新品才對啊!
net2500 wrote:
小弟,今天到八德路上...(恕刪)
鬼島新聞報案件不是常用嗎~真的不少見啦


perigil wrote:
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恕刪)
perigil wrote:
疑似是我很確定是大陸...(恕刪)



別再上網了,
找時間再多念幾個字好嗎?

唐·陸贄《論敘遷幸之由狀》:“斷速則寡恕於人,而疑似之間不容辯也。”

疑似這兩個字是有典故的。

在臺灣沒聽過?
你從哪個平行時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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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

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如有不從,請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簡單來說就是套用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概念,
該物品不能正常使用,顯為瑕疵,
因此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退貨不買)或是請求減少價金(要求減價折扣)

這跟消費者保護法的七天鑑賞期無關,消保法是七天內無條件退貨,跟物品本身有瑕疵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狀況不同。
republicone wrote:
別再上網了,...(恕刪)


台灣只有新聞在用吧 口語從來沒聽過"疑似"
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有沒有人也在玩X-Plane 10!!!

republicone wrote:
別再上網了,找時間再...(恕刪)

你"講話"用疑似是....人家絕對把你當阿六仔~
Why so prestigious?
實體店面如果有硬體故障新品不良(不含外觀)
七天內可換新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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