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palicep wrote:nowshoppin...(恕刪) 其實就多少等吧反正 都訂到了雖然我是訂air 32g 沒賺到...拿到有問題也只能送門市處理網拍要訂就是這樣不過我相信蘋果品質囉之前買ipod 都沒問題 相信ipad也ok了
bluemenco wrote:便宜400又送購物金...(恕刪) 您想的太美了,您認為的有問題,跟他們認為的有問題是不一樣的,東西還要送鑑定,依他們的鑑定結果處理,我吃過一次虧,現在官網有得買,較輕鬆,免得一肚子氣,另外,蘋果的品管好不好,不用我多說,網路一堆文,我自己也遇到螢幕色塊問題,所以……
jimpeng25 wrote:最好出貨就不能退這加...(恕刪) 沒錯以下是某案例的解釋----------------查本案之賣家係以網路拍賣販售商品為業,依據上開消保會所公佈之函釋足可認定該賣家雖為個人賣家但仍屬於消保法中之企業經營者,且您與該賣家間之買賣係因網際網路之方式,導至您無法實體檢示商品,經該消費關係而與企業經營者成立郵購買賣,依法消費者(您)享有消保法第十九條之七天猶豫期之保障,而該計算方式依照台八十六消保法字第○○八二四號函解釋,係由消費者實際收到貨品後隔日開始計算七天猶豫期,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故就本案而言,您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之隔日為始日計算七天猶豫期,可要求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關於賣家在【關於我】中第二條寫:「商品寄出前伊甸園一定會認真檢查,保證售出的商品無質量問題,無法接受因水水不喜歡或者其他個人因素(退)換貨!」部分,屬於消保法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然因該賣家係屬於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其於拍賣網頁寫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第二條部份,歸避消保法中第十九條之規定,此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對於消費者而言顯失誠信原則且與消保法之立法意旨不符,故依照消保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該條款無效,該企業經營者對於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七天猶豫期內解除契約時,必須要接受且須退款,如拒為退款者,如經訴訟,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