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437 wrote:
各位小朋友著作權法裡...(恕刪)
原來有法條依據的啦
難怪新聞會這麼難看
從晨間新聞開始
一直在剪三大報的新聞
是要我先看剪報再決定是不是要買今天的報紙嗎

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新聞其實有二十三個小時在重複播送同一個小時的新聞
更扯的是每個新聞台播的都差不多
我去年就把第四台停了
腦殘的電視台看多人也廢了
看看電子報就好啦
最起碼可以挑想看的來看
不用每天一直被洗腦
而停掉第四台後
不用耗在沙發上
時間變多了
人也清爽了起來

fsw437 wrote:
各位小朋友
著作權法裡,早就有新聞媒體免責條款,
這不是台灣獨創的,全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裡幾乎都有這一條
不但媒體有免責條款,教育單位也有免責條款
著作權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著作權法第49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49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這不但不是土匪行為,反而被你指為土匪的媒體可以告你公然侮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