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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客掃描書籍 for iPad 大發利市,若在台灣合法嗎?

影印算是複製->著作權法在管制與禁止的,紙本轉成紙本。
掃描算是格式轉換->很多法律沒有管到這項,因為已經合法持有紙本了。掃描成電子格式以後將原紙本書籍銷毀,算是很徹底的轉換吧!

至於用各種方式重製與散佈電子格式的資料才又回到著作權法去管。
日本算是法治化很高的國家,台灣就不知道目前法治化到何種程度了。

蘋果iTunes可以賣披頭四音樂,法院裁決有提到說以前禁止的是錄音帶與唱片格式,現在iTunes是用電子格式,所以之前的規定無效。

應該出版業不受影響,真正會被影響的是印刷業者與做影印機的業者吧。
買了一本書,

並不代表同時也擁有了重製權

更不代表有散佈權.

有一些郷民有錯誤的觀念,

以為花錢買書,就可以愛怎麼作就怎麼作.

再重申一次,

自己掃描,複印,法律是管不到的.

但要開店作這件事,就要受到著作權法的管轄.

21樓的網友說的不太正確喔!
日本與台灣同為WTO會員國, 對著作權的保護應趨於一致, 所以這邊用我國的著作權法來分析.

著作權法第3條: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所以, "掃描並存檔" 也屬於一種重製, 應無疑義。
另外, 著作權法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也就是說:
1) 自己把自己擁有的書電子化, 並不犯法。
2) 自己委託其他公司把自己擁有的書電子化, 也不犯法。
但是:
1) 散布(不管是否有償或無償, 包含販賣或贈送) 書的電子檔, 依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自己把自己擁有的書電子化後, 又把原來的紙本書賣掉, 一樣是犯了91條。

所以, 要不就把原來的紙本書留著自己用, 要不就銷毀。日本這家BOOKSCAN應該是為了節省倉儲與運輸費用, 選擇了後者。

總結一下, 不管在日本還是在台灣, 開這種"代工掃描"公司, 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但是重點是內控要非常嚴格與確實. 因為開一段時間後, 公司的資料庫一定會變得非常龐大 (除非完全不留電子檔), 這些電子檔如果被不肖員工盜賣, 公司信譽馬上掃地, 負責人也要背上刑責. 再者, 掃描完的書, 要不就退回給消費者, 要不就確實的銷毀, 否則被拿去當二手書賣, 一樣要背刑責.






ohmoto_tw wrote:
2) 自己委託其他公司把自己擁有的書電子化, 也不犯法。...(恕刪)


這已經違反了51條的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才會有1/3的一般認定的合理範圍

這道理很簡單,你自己在家裏印,沒人管的到你.

但你委託其它公司印,就要受到管轄.

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一 般影印店已經不敢公然幫人家印整本書.就是這個道理.

我不知道為什麼在日本要銷毀(不過這好像沒人證實),但銷毀與否,不影響侵權的認定.

還是那句話,委託者可能沒事,但開店宜三思.

PS:台灣的智財法較接近歐洲體系,和美國及日本是有些不同的.但差異不大.
不想再說 wrote:
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一 般影印店已經不敢公然幫人家印整本書.就是這個道理.
沒錯。

包括代客拷貝CD、DVD等影音商品的也是如此。
http://bizmakoto.jp/bizid/articles/1006/09/news029.html

裁斷機


不過再怎麼便宜
裁斷機加掃描機,也要破萬
時間上,配合好的程式,或許可以快一點吧...

Everything is amazing. No one is happy.

不想再說 wrote:
這已經違反了51條的...(恕刪)



看來"合理範圍"很模糊的樣子
每個人的解釋都不一樣
是已經有判例了嗎
Everything is amazing. No one is happy.
sien wrote:
看來"合理範圍"很模...(恕刪)


有.

而且很清楚的是"完整"掃描,一定不是合理範圍.

尤其如果是開店被告,要一件件說明每個case是合理範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過自己在家裡數位化,和別人在外面數位化
出來的,都是電子書
都有散佈的危險.....怪怪的法律@@

如果是公家機關,或圖書館要做數位化
是算不適用嗎
Everything is amazing. No one is happy.
個人作數位化是因為管不到,

但如果散佈一樣違法.

公家機關,圖書館也不能任意把館藏作數位化,

因為一樣不擁有重製權和散播權.

但如果經過著作權擁有著的同意則不在此限.

這也是為何Google要把圖書數位化但阻力重重.

因為一旦數位化後,不管用什麼技術保護,散布的可能性就大增.

但現在Google已有些進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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