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bb大法 wrote:
你原文並沒有明指所謂的"簽合約"指的是簽申請書還是簽綁約的合約
您自己也說了一份叫"申請書"
另一份叫"合約"
我想成年人簽名前應該要了解自己簽了什麼鬼~
另
我的原意是指
若開版"有簽約"
那事後來反應,取暖,一點用都沒有
若開版"無簽約"
更是直接去退掉就好
但依開版敘述
"似乎"申辦時"未簽約"
但想退租時變"有簽約"
那把關鍵點搞清楚不就很簡單了?
aabb大法 wrote:
大家電信公司會"誤導"消費者這件事
若是指這件事
以開版例子
我想已經達到欺騙的程度 (假設申辦未簽約,但電信公司自己加上合約)
那就可以把他鬧大了~
不過話說回來.....
現在的通訊行話術多到讓客戶被誤導這點
我也是完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