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fox wrote:
真要檢舉,可以從全球一動下手吧~
NCC 回函表示,因為全球一動為「代購」,所以不構成違規 :)
NCC商檢應該也跟商檢局的用意一樣吧?? 之前有去商檢局上過他們的課程!!
意思是他們會針對消費者接觸較密集可能影響到人體的商品做商檢!!
其中就有提到!! 代購是會構成犯罪的!! 商品一進到台灣,如果沒有送檢就屬違法!!
改變結構 也需要送檢的!! 它們有提到 打火機的安全裝置檳榔攤位方便客人把它拆除!!
被檢舉抓到,開罰 20 萬 (之前的罰則都是20萬) 後來改成 10萬元商品罰兩倍 超過10萬罰一被最高20萬!!
電器類商品當然比我們接觸的太陽眼鏡對民眾影響更大!! 除非NCC刻意偏袒代購!! 不然跟商檢局就相牴觸!!
剛剛去問了!! 代購應該還是不行的,不過商檢局人員不是很清楚IPAD屬哪一類@_@ !!
真有去函NCC回覆的,可以詢問消保官(上課的講師)更詳細的規定!!
東西進到台灣如果有送檢,二手販賣都沒問題,如果沒送檢第幾手都有問題!!
當然啦!! 這牽涉是否有人要檢舉(二手市場沒這麼無聊吧!!)
不過可能NCC是說代購約定時即使付訂金都還不構成違法,當商品進到台灣交給消費者時才算違法!!
所以要檢舉,可能得向對方買一台再檢舉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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