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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中國海關的一封信....希望他們會很感動~~~

  如果大大郵寄的是舊的電子産品時確實很麻煩,舊機電産品入境一定要經過提前審批,其實禁止你的郵包入境的不是海關,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因爲他有足夠的理由懷疑你郵寄入境的屬于電子垃圾,其實只要在入境查驗時發現你的電子産品的使用過的,基本就判定屬于舊電子産品,無法證明能符合中國節能環保要求,是會被拒絕入境的.如果數量巨大,將會面臨100萬人民幣以下罰款,並責令退運.所以這個舊東西根本不允許到中國來,送給海關官員自己玩,他們也不敢自己留著,必須退運.退運的主體的進出精快件運營企業,可能是不了解相關法規,到底誰退運,如何辦理和退運手續方面造成了很大麻煩.
  海關真的沒錯了,要怪真能怪偉大祖國的法律定的太死板,公務員們也只是按規定執法罷了.如果給您認爲海關執法不當,或有違法行爲,給造成了損失,可以向行爲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以連帶申請國家賠償.
用户呢称 wrote:
  如果大大郵寄的是...(恕刪)


我對於審核程序沒有意見 ,但是對於審核的時間就有很大的疑問 ,我這一個個案最後的結果是不能進入國內 ,所以只能再退回原寄送地 ,但那同樣需經過審批 ,需要多久時間呢??得到的答案是最快一個月 ,而且還不一定是能退回去的結果 ,國家機關應該是為了人民服務而存在的 ,而不是要造成人民的困擾而成立的 ,只是單純去判定一件物品能不能退運居然需要一個月 ,我真的無法認同這樣的辦事效率 ,而且這之間還一直要求要提出各種的證明文件 ,我又不是寄剛彈或變型金剛來入侵中國 ,IPAD是甚麼東西 ,他能不能合法的進入或退運難道這麼難判定嗎???我相信現在應該不太可能有中飽私囊的情形發生了 ,但是對於行政效率這一點真的是不敢恭維 ,我在想到時候審批的文件下來後上面會不會有幾百個印章.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直接退運進口貨物審批
行政許可內容:
准予進口貨物直接退運。

設立依據:
1.《海關總署關于規範直接退運貨物通關管理及操作的通知 》(署通[1999]0798號)

2.《海關總署關于補充修改直接退運貨物審批及操作有關規定的通知》(署通[2000]0256號)。

申請條件:


1.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2.進口貨物承運人;

3.貨物進境後放行結關前。

申請方式:
申請人到隸屬海關現場辦理。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黃埔海關直接退運貨物審批表》;

2.申請人申請退運報告;

3.直接退運貨物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

4.海關貨物查驗記錄單;

5.收、發貨人簽定的退運協議;

6.訂購合同、發票、提單等有關證明退運理由的資料。

辦理程序:
1.退運申請受理申請人向黃埔海關的隸屬海關遞交申請材料。隸屬海關受理後進行初審。

2.隸屬海關上報黃埔海關(總關通關管理處)複審。

3.黃埔海關(總關通關管理處)批複回隸屬海關。

4.申請人到隸屬海關領取批複。

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決定書》起2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受理部門:
黃埔新港海關通關科。


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決定書》起20個工作日。
根据规定,周六,周日不算工作日,大概需要一个月.时间确实稍微长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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