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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來看ipad mini 消費糾紛


danechang wrote:
嗯,所以說,如果今天把網購的場景換到實際燦坤好了 當初要約 是 一台 wifi ipad. 店員拿出來了一台wifi4g(不知為何)。然後只收了你wifi ipad的 1萬,而非wifi4g的價錢。你看到了是wifi4gipad,遲疑了一下(因為與你想要的wifi好像不同,但有比較好一些),也收下了。拿回家。

1.我想請教一下,如果這種狀況下,這個商店有沒有辦法去跟顧客要求返還,然後換回給他當初要約的wifi呢?

有沒有可以能可以要求? 或是都不能要求?

2.另外如果是相反, 今天是去燦坤,如果你是要約要買wifi4G,然後跟店員拿了wifi版。 然後跟你結帳,是wifi4g的價錢, 你也沒有注意,就拿走了。 回家之後看到才發現是wifi版,當下想要回去燦坤和商家要求利益返還

可以要求嘛? 什麼狀況下可以要求? 還是不能要求?


我只是請教。


以下只是個人論.數字對應引言中的數字= =":

1.有可能提起要求的可能性!
畢竟你們雙方所約訂的"契約品"並非是店員拿給你的那一台!
當然!
至於妳會不會願意跟店方作更換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這時候就會產生一個點:
雙方都知道此時的契約品並非是當初約定好的款式!
若以這個為基準...
想耍賴還要有點本= ="


2.可以要求!
普遍說來如果交叉比對之後確定了.店方通常會退價差給你!

而以上兩點都是原本就有的權益!

其實呢.只要看一個點就可以了= ="
就是:
買賣雙方此次買賣中所共同認定的產品是哪樣?
當賣方出了類似此次事件的問題的時候.買方是否有任何疑惑?
如果有.那就不用講了一.一" 自己根本站不住腳!



Andy4007 wrote:
對啊!而且他所說的(...(恕刪)

感謝補充說明及指正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Sttadd700808 wrote:
是阿 真是要好好看我...(恕刪)


是小時候身心受創所以導致現在人格分裂嗎?
minami99 wrote:
既然有人說用民法就可...(恕刪)


是否可以把網站廣告當成要約,我傾向維持要約引誘的看法,因為看不出來有改變的必要。
網站的廣告與紙本廣告傳單並無本質上的不同。

而從蘋果通知下訂單的消費者的內容來看,在法律上的意義很簡單。
1.蘋果公司主張目前在台灣只有賣wifi only版本的iPad mini。
對於想買wifi版本的消費者,契約成立,蘋果會依約出貨。
2.對於堅持要買4G版本的消費者,現階段蘋果公司就無意跟消費者成立買賣契約。
當事人意思無法合致,契約自然不成立,但為了避免糾紛,明確法律關係。
才請無意購買wifi only版本的消費者取消訂單。

各位討論那麼多技術上的細節。
我個人是覺得無意義。
爭點很簡單,蘋果當時有無在台灣網站上打出販賣 iPad mini +cellular的廣告。
能提出證明,才有可能去爭執契約有成立。

Wiiroro wrote:
哈哈哈

新聞出來了

答案是不出貨


貪婪之人GG囉~~~


也恭喜那些本來就是在等WIFI版寄來的人
很快你們就會收到貨囉開心使用囉
至於那些嘔血的
只能說...(恕刪)



jingfu wrote: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這邊會那麼大吵,也是因為道德人士大舉入侵,難得可以跳出來拿石頭丟人,
有罪無罪先丟一頂"貪婪"的帽子出去。至於對人侮辱性言詞,符不符合道德就視
若無睹了。


真知灼見,從頭到尾都是買家跟廠商的問題,整串討論串看下來口口聲聲把貪婪掛在嘴上的,其實也跟抓者廠商錯誤的人沒兩樣

購買的人花了時間跟卡的額度,嘴砲的聖人甚麼也沒花,罵得倒是很爽
我這篇回文被移文了,原因是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經過我仔細檢查,應該是有個該用句號的地方我誤用逗號,經過改正,重新貼上。也謝謝管理員的辛勞。


hihacheng wrote:
消費者自始至終不需要理會或知曉企業的訂價策略,今天在網站上看到購物車上wifi 16G+celluar是10500,或許感覺剛剛好,或許感覺很便宜,又或許感覺有點貴,接下來訂購了,過程無任何錯誤或不法。總之消費者願意以10500買一台他認為值得10500的機器。

消費者至此都沒有任何錯誤的地方,接下來拿著訂購單(email),付款單(信用卡扣款證據)去要求商家履行合約,也沒有錯。理論上商家的訂單要和消費者的訂單是一致的,但商家基於」某種原因」更改了你的訂單和寄一封信通知你。說你其實訂的是wifi版本,幫你改好訂單了,跟你知會一下,就這樣。這樣是單方面擅自修改合約,無任何協商過程。有個消費者認為感覺10500買celluar版本很便宜的,被換成wifi版本的,感覺還是很便宜或剛剛好的,他就願意繼續合約內容,或嫌貴就基於合約內容執行退訂動作,這樣都OK。但問題出在當時覺得10500價格買celluar版本剛剛好或有點貴的消費者,他發現已經付10500大鈔訂購到的東西基於」某種原因」擅自被商家改成更便宜的版本了。再強調一次,消費者不用去背誦商家的訂價策略,這種情況下,誰的權益受到侵犯?

願意退訂的人理由千百種,也許是覺得東西CP值不夠就不要,也許是認為蘋果維護購物網站的某不知名工程師就要因此失業所以好可憐而退訂,也許發現買時很衝動但明天就沒錢吃飯而退訂。不願意退訂也許認為只有官方網站買的到不管型號就排下去,也許認為網站可以買來試用幾天再退,也許認為蘋果不尊重消費者而不退訂等仲裁,也許認為蘋果該履行合約而不退訂等仲裁。 但不管是任何理由,我看不出來消費者哪裡有出錯。

俊 介 wrote:
你説的那種消費者當然...(恕刪)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應該有聽過無罪推論這件事吧。若真的要分類下單者善意惡意,也該從預設全部是善意再從中挑出惡意的吧。

hihacheng wrote: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應...(恕刪)



蘋果會舉出「正常流程」下,消費者必然知道商品有異常的證明;

消費者若能合理解釋自己如何不透過「正常流程」購買,上訴是可能要求出貨的。
looklin wrote:
是否可以把網站廣告當成要約,我傾向維持要約引誘的看法,因為看不出來有改變的必要。
網站的廣告與紙本廣告傳單並無本質上的不同。

而從蘋果通知下訂單的消費者的內容來看,在法律上的意義很簡單。
1.蘋果公司主張目前在台灣只有賣wifi only版本的iPad mini。
對於想買wifi版本的消費者,契約成立,蘋果會依約出貨。
2.對於堅持要買4G版本的消費者,現階段蘋果公司就無意跟消費者成立買賣契約。
當事人意思無法合致,契約自然不成立,但為了避免糾紛,明確法律關係。
才請無意購買wifi only版本的消費者取消訂單。

各位討論那麼多技術上的細節。
我個人是覺得無意義。
爭點很簡單,蘋果當時有無在台灣網站上打出販賣 iPad mini +cellular的廣告。
能提出證明,才有可能去爭執契約有成立。

"爭點很簡單,蘋果當時有無在台灣網站上打出販賣 iPad mini +cellular的廣告。能提出證明,才有可能去爭執契約有成立。"
這說法更有爭議的...

這假設是建立在消費者很清楚明瞭Apple相關產品 上市/不上市 時程的基礎上.
在Apple官網應該是看不出任何關於"iPad mini +cellular尚未上市供應"之字詞.我猜Apple相關廣告也不會特別註記3G版尚未在台上市.
但在官網卻很可明確看到"iPad mini +cellular"產品,且在排版或標示上並未與已上市之"iPad mini Wi-Fi"版本有明顯差異(甚至可用"任何差異").只有一行很不明顯的小字"暫無供應"??
而且若非Apple迷.我猜10個人看官網應該有8個人會猜"暫無供應"代表"缺貨中".

Sttadd700808 wrote:
舒服阿
沒世界末日 等下去東區逛街吃下午茶
真爽 真爽阿
剛稍微看一下這棟樓 也差不多了
喜歡當律師的也該醒了
太好笑了 每次標錯價 就一堆下標人猛K民法
看一下下就上來解釋有的沒的。
來去洗澡早


上面紅字講的,你也是其中一個吧,
2年前買了Mac mini!!!!

Sttadd700808 wrote:
正義人士們 一起開瓶...(恕刪)


是阿恭喜您這次沒跟到,就沒出貨...

挖~~下次要跟您跟緊一點摟...免得便宜沒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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