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ico88 wrote:有生過小孩的就知道小朋友是會隨時出狀況. -_-所以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都是很保護小孩,或一般行人的.做過賣場的也應當知道,客戶百百種.小孩最可怕,一定是列第一優先觀查的對象. 對所以外國在追究小孩父母責任也是不手軟的在外國留小孩獨處出了事父母是要負責任的台灣雖然有法令但很像裝飾用很少聽到有人因為犯了這個法被罰兒少法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12歲以下)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 60 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像這個事件帶小孩在逛賣場然後就可以大人逛大人的小孩逛小孩的?父母沒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嗎?
ganking wrote:母親不服氣~道德有點偏差!試問哪個小孩在成長過程中沒犯錯過!世界上就是有一堆類似你這種人.........莫名其妙! 沒說你錯了就該死,但是出事就可以賴給別人?沒說你錯了就該死,但是出事就可以賴給別人?沒說你錯了就該死,但是出事就可以賴給別人?沒說你錯了就該死,但是出事就可以賴給別人?沒說你錯了就該死,但是出事就可以賴給別人?到底世界上是多了哪種人才會亂!!!!!!
prlin wrote:賠是一定要的只是原價...(恕刪) 弄壞要賠天經地義父母也有顧好小孩子的責任但原價賠償就顯得店家貪心就算在法律規範下企業商家應就損失/利潤/消費者觀,感取得一均衡點如本案碰到英英美代子又不在乎的父母跟你走訴訟途徑到最後兩敗俱傷相信店家還會產生更多無形損失...
JACKY2011 wrote:弄壞要賠天經地義父母...(恕刪) 告就告下去如果怕麻煩而姑息只會造就更多不負責任的父母今天如果告到最後反倒是家長除了買下機子外, 還要多賠償一筆新聞一出你看以後家長帶小孩去逛賣場會不會自己逛自己的小孩逛小孩的!拿兒少法來告父母管教不周未必站不住腳
meldai wrote:天空新聞我看了旁邊的文字新聞稿後,有著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林太太的小孩摔到iPad 2,是由李小姐的先生來付呢??難道.........(恕刪) 媽媽姓李 (李小姐)嫁給林先生 (林太太) ,生個皮皮的小孩弄壞了 ipad2 , 這樣了解了嗎 ?不要一直在想歪了...不過我是覺得,賣場應該打個 9 折或 95 折賣給林太太(李小姐),畢竟是展示品(雖然才展不到一星期吧....)給大家摸了又摸,玩了又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