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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來看ipad mini 消費糾紛

APPLE會不會有啥補償 因該沒人知道吧

有沒有哪位大大是當初 訂單品名 寫錯 經APPLE更改品名 也同意 繼續購買 WIFI版的 ??

搞不好 WIFI版收到 會有啥意外的驚喜也說不一定阿

就算沒 優惠 也沒差阿 當初也是要購買WIFI版的 不是嗎?而且現在只有WIFI版可以買 不是嗎?

搞不好 會像 掏寶買鞋裡面還有送100人民幣+道歉字條 那事件一樣

looklin wrote:
目前我傾向認為批判聲浪源自商業競爭策略。


哼哼
我也剛好這麼認為

danechang wrote:
其實關於買賣兩造的法...(恕刪)


原po民法的法律見解似乎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問題點不是期待的價值合致,而是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和錯誤能否撤銷的問題

如果你開店跟客人表示一杯拿鐵咖啡30元,而消費者也願意花30元跟你購買,則拿鐵咖啡就是30元
你不能事後跟客人說,其實我訂價80元耶,叫他吐出來另外50元
也不能另外做一杯美式咖啡,說這才是我想賣的東西,或是說抱歉我沒賣拿鐵
如果你弄不出拿鐵,你就要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般的法律知識了吧

民法商品的價值原則是主觀的價值

也就是雙方對商品及價格達於合意,就產生了買賣的效力
市價(客觀的價值)只是輔助的方法(因為市價會因為供需而經常處於變動的狀態)
當交易相對人力量相差過於懸殊的時候,法律才保護相對人不受"過分不合理"的價格交易。

買賣契約的開始點是要約與承諾時點,而不是一開始的動機與期待

買賣契約要成立,要約與承諾需和致。
網路購物上的產品、售價,通常認為是要約,不要說購物車裡的產品和售價不是要約,購物車是最後確認
如果要約的表示行為有錯誤(例如誤寫金額,產品型號),蘋果需沒有過失,且錯誤在交易上客觀上具有重要性,才可以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
這是在保護交易安全,以避免偶然的數量,品質,價格等輕微錯誤影響契約的效力

而消費者看到要約,對商品有興趣想做出承諾的時候,他承諾的時點是甚麼,是看到標價,還是加入購物車,還是刷卡完成交易的時點?解釋上承諾應該是下單或刷卡的時候
這時消費者已經做出購買的表示行為,客觀上應該認為契約成立
消費者購買時的期待和動機除非在重大違反誠信原則的時候,才有權利濫用契約無效的可能,不過非常少見

既然要約與承諾一致,買賣成立,只剩下蘋果主張錯誤而且要沒有過失(很難),才能夠撤銷。如果能撤銷,蘋果要負擔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如果不能撤銷,蘋果要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原PO講的情況是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商品與價錢已經特定及確定)沒有錯誤,但交付時物品給錯了,或價錢多給少給了,則占有的部分沒有法律的支撐需要返還,與這次事件事實並不太符合

結論是:依台灣法院實務上近年來的見解,標錯價,產品標錯,消費者告贏的大部分居多(例如戴爾案)
消費者的主觀心態有問題是沒錯,不過民法政策的決定是偏向消費者,消費者有打贏的本錢

請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9年消簡上字第一號判決(戴爾案),台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09號判決

民法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91條:
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peichi25 wrote:
說得好,說得棒,不過...(恕刪)
涮涮鍋 wrote:
原po民法的法律見解...(恕刪)

你怎麼會認為有加4G跟沒加4G的ipad mini其實是同一台機器但訂價不一樣而已
今天你知道這家咖啡店有問題,你點美式咖啡會訂到比較貴的拿鐵(拿鐵根本還沒有上市)
結果單子是打好了但過不久才發現單子出錯
所以就先改單再通知客人他的"拿鐵已經改回美式咖啡了"
問題還是在於,或許咖啡店的處理方式很差
但是:如果咖啡店可以舉證這人是因為事前就知道單子會出錯而繼續購物的話,就可以撤銷訂單.
我是建議你先看看這個,不用看太多,最後一句就好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v01.pdf

另外也建議你看看民法第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我只是個會查資料的非法律系學生而已,有錯請指正)
支持樓主

前一陣子美國HP線上購物出現問題,你選的規格越高價格越便宜(好像是$300買到1000多的桌機)。
當時一堆人瘋狂下單。
最後HP只取消一些惡意訂單(一次訂10台的那種)
剩下的訂單,雖然沒出貨,但是每人給了$200美金的折價卷coupon表示歉意。

這次蘋果的通知信,我也覺得很沒誠意。尤其是"混亂"兩個字。
意思就像是說消費者自己在那裡幻想 騷動。蘋果我可是至高無上的,沒有任何錯
Sttadd700808 wrote:
今曰Apple已取得大專院校PTT與FB轉載関 於標價錯誤請大家趕快買的訊息。消保官已同意採納。結論就是不會出貨4G版
沒佔到便宜的人,只好打自己小頭出氣吧。
Apple經銷商都對此事超開心的


剛剛收到結果 順利通過了MINI



↑這是你2年前的留言,
Mac mini你是有訂到19900買到的人,
沒想到2年的光景,
就對標ipad mini的人這麼不以為意,
佩服!佩服!
假設有廠商利用類似的手法拼人氣、衝銷量,事後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大家可以接受這樣的行為嗎?反正就只是寄個email通知一下就好了。
nomorerainyday wrote:
假設有廠商利用類似的...(恕刪)


我是希望就算沒4G也好,
蘋果開了這個改單,回個e-mail就沒事,的先例也好!!如果這樣最棒,
因為以後只要有消費糾紛,
廠商就可以拿這個事件當案例,
叫消費者閉嘴!!
真是一個大同的世界啊~
人間處處有溫暖!!
正義使者就在你我的身邊!!(要不要去買超人.蝙蝠俠套裝變裝一下)
我知道4G跟wifi有差,但是我不知道蘋果在台灣只有出wifi的mini,而且我也不知道台灣價錢
(我知道最低階329美金)
所以如果我跟某些人一樣,在當天去apple store看到mini
我可能點一點,點一點,就買到了wifi跟4G的mini
但是最後如果我知道了沒有這個產品,我會選擇算了不出聲
但是我不會罵抗議的人說他們貪婪,哪個消費者不貪婪,而且誰能推定他們有惡意
況且惡意損害蘋果啥,市價嗎?市價是起伏的
如果85度C有出拿鐵,但是只有台南店沒賣,台南店的消費者拿到便宜拿鐵的單子,為什麼要酸他們

我上面有寫:
這時消費者已經做出購買的表示行為,客觀上應該認為契約成立
消費者購買時的期待和動機除非在重大違反誠信原則的時候,才有權利濫用契約無效的可能,不過非常少見

因為誠信原則是使盡所有抗辯方法都無效才拿出來的帝王條款,而且甚麼樣的情況叫不誠信?
買東西還要先查所有產品的型號和價錢還有是否原價是否降價是否促銷是否停產還有確實遵守訂價策略全球分區銷售策略才是誠信的消費者?

民法148條不能損害他人,已經從道德觀轉化成利益衡量,平衡當事人的利益及合理分配危險
所以除非訂好多台出售被抓包賺差價,否則法院通常不會讓大公司用權利濫用誠信原則抗辯成功,因為他們有更合理分配危險的資源,可以透過保險或是網站真正的經營者依契約賠償損失

samsonho123 wrote:
你怎麼會認為有加4G...(恕刪)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0538728/

最新的新聞!!
又上新聞了,(還有壹電視片段)
這種免費的廣告,
真的太有效了!!
各家廠商們,
快來看哦!!
如果這次Apple安全過關的,
請各家廠商們,
如法炮製一下,
有免費的廣告,
又不會損失,
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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