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繁简体字并无绝对优劣之分。今天所谓的“繁体字”、“正体字”,在写篆书的人看来都是“简体字”。但正体字的历史、使用范围和使用传统比简体字要悠久的多,这是不争的事实。
以下引自维基百科:
《第一批简体字表》简化原则
193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1935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二十九次常务委员会召开,通过了“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的《简体字案》。如案名所示,它不是为新文字定策,而是提出将已在流通的简体字加以整理,以作为标准字。所谓“固有的比较实用的简体字”即为:
一,现行的俗体字;
二,宋元以后小说中的俗字;
三,章草(汉魏时代的草书);
四,行书和草书;
五,《说文解字》中的笔划少的异体字;
六,碑碣上的别字。
《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原则
以下是据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
从俗从简
规范化:
消除异体字
突出形声特性
尽量保留表意特性
稳定性
实用性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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