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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air 被01買家設密碼 及惡意設遺失模式 尋求解決方法

到警察局去說,妳要告刑法359,

將資料完整提供給警局並載明筆錄,

最快1個星期內應該就會有結果。

等你好消息~



註:通常設備綁到Apple ID ,

台灣都代理商,沒人能直接幫你解,

台灣客服還有委託大陸的,很多都推事。

你最好是打美國客服,但希望真的非常渺茫。

畢竟被設定的是遺失模式,以憑證不一定可以被接受,

不過多試多健康囉,希望你能成功拿回你的iPad 。
還好不是哀鳳...
孤狗一下JB 教學
有很多方法教人如何回復為出場預設
有電話、有line、有帳號,找網路警察吧

電話不接是只有你的號碼不接,還是你用別的電話打也不接?
line不回,是有已讀嗎?
01站內信要截圖下來當證據

目前只想到這些。

pojen888 wrote:
還好不是哀鳳......(恕刪)


我也期待如果能接電腦解決,看接下來有沒有人提出解決方案
南十字星987654321 wrote:
謝謝
剛有去電apple...(恕刪)



1. 提供手機購買憑證(專賣店開具的小票或發票)
2. 包裝盒SN碼標貼、身份證、保修卡、三包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交給蘋果進行驗證 (PS :購買憑證必須是蘋果認證或者蘋果官方開具的,後補票以及一些經銷商的票據都不能作為驗證資料 < 網路資料)

在確認無誤後會提供解鎖ID和密碼。你可以試試看


只要能夠向蘋果證明你是此裝置的持有人,只要是軟體可以搞定的問題,就沒有解決不了的


資料來源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對方基於購買理由,並非無故,且主觀上想要損害他人,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退步言之,縱認構成要件該當,對方可主張得被人同意而阻卻違法,而不成罪

南十字星987654321 wrote:
之前相約看機後 殺...(恕刪)

居然還有這樣的買家

1. 提供手機購買憑證(專賣店開具的小票或發票)
2. 包裝盒SN碼標貼、身份證、保修卡、三包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交給蘋果進行驗證 (PS :購買憑證必須是蘋果認證或者蘋果官方開具的,後補票以及一些經銷商的票據都不能作為驗證資料 < 網路資料)

在確認無誤後會提供解鎖ID和密碼。你可以試試看


只要能夠向蘋果證明你是此裝置的持有人,只要是軟體可以搞定的問題,就沒有解決不了的


資料來源

南十字星987654321 wrote:
之前相約看機後 殺...(恕刪)


報警最快~~找到人要密碼~~~結案
不,若依其所言,基於買賣為理由即非無故,
那幾乎沒有成立359的可能,該條文冗成具文。

查該件無故之構成要件乃為買賣成立前(即取得所有權前),
又驗機完,未成立交易後,受出賣人退出帳號之意思而不作為,
自不能謂非無故之理由而阻卻違法。

註:朋友,306也是以「無故」為要件,若有心學習,
學校老師應該都有教,若因此限縮無故的構成要件,
那也代表人人都可以把驗機當理由,光明正大討價還價了,
對吧?
近年修法重點多將「電腦」相關的320以下、354以下併入359,
以避免競合問題,您可以再研究一下,俾利於版友,
最後,您亦可參詳近期幾個類似判決,終能學有所獲。

祝 平安順心

jason1181 wrote:
刑法第359條《無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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